檢舉太頻繁 白目民代覺得應該遏止的是檢舉而不是違規

既然太多的檢舉讓某些人不爽 是不是應該修改法規改變現狀
一般民眾可以在路邊停車違規確定的狀況之下錄製前段30秒的違停事實(包含車前/車後與紅線)
然後於持續綠影存證的同一段影片當中踹斷駕駛座側的後照鏡 且不用負責賠償
但該次違規停車影片不得向交通警察二次檢舉 避免一罪二罰

文章關鍵字


所謂以前的檢舉,是打電話叫警察來(也就是有會同第3方當場作業)

但是現在呢??不是有人抓別人的車聚照片就可能檢舉了???

開放直接搜證....但是卻沒有管制證據從哪裡來???

超速都必須在前方有告示了....若依此(草木皆兵)邏輯那麼是不是超速也不用告示牌了!!!

政府這種便宜行事的"抓耙子風氣"會瓦解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與人情味!!!


目前這種製度不改的情況下,誰會去參加什麼所謂的車聚???
信任跟人情味是建立在大家守法的基礎上

都併排停車擋到我的路,浪費我的時間了

我還跟你講什麼信任跟人情味

這個社會的人情味跟信任

就是被不守規矩的人給消耗殆盡了
筆記中
車聚的違規不能算違規

所以內急違規停車,害死推嬰兒車和行人,無罪。


Jemshon wrote:
既然太多的檢舉讓某...(恕刪)



不會有一罪兩罰的情況好嗎?

AKB濕吧 wrote:
不會有一罪兩罰的情...(恕刪)


除非
違停一罪
路邊起步未打方向燈一罪

我超喜歡一影片可以罰好多單的檢舉

超有成就感

林桑(小林) wrote:
瓦解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與人情味


跟違規爛人要談什麼信任與人情味,哈哈
贊同
應該開放隨便停車
隨便擺攤
道路弄得像夜市一樣
這樣子會特別感覺有人情味
briyen wrote:
信任跟人情味是建立...(恕刪)
不違規不就好了嗎!?

夜路走多了, 遇到鬼就摸摸鼻子花個幾百去收收驚不就好了~
根本模糊焦點......

放權給民眾你們確定是正確????

你還不懂今天的改裝法.....你行車記錄器都可以罰

我今天在旁邊拍個照就可以挑你的堆毛病(我針對的是這個問題)

誰跟你扯併排停車那中明確的違規

1.改裝法不夠明確
2.又給民眾去檢舉


唉~~算了這島真的瘋了!!!自私只想到自己!!!


今天在法沒講清楚前....就給民眾亂抓!!!你覺得對喔???



http://www.bcc.com.tw/newsView.3038075


那就快去當抓耙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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