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對法規誤解了,還是這樣開才是對的?
實際檢視影片非呂警務員,而是交通分隊警員
是我的問題還是警員的問題?
https://www.youtube.com/embed/kAChS1pZK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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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是沒有連續動作啦
只拍到前跟後
中間的行為沒拍到
雖然小黃走外線
但是左轉時沒拍到他是利用外線左轉
所以不算啦
就像十字路口
我是綠燈,但是左邊有車衝過來,除非你拍到左邊他闖紅燈
不然不能用推理的說我這裡綠燈,他一定紅燈
這些都是講證據的,不能用推理

不過他變換車道方向燈打反了
倒是可以檢舉
沒拍到連續畫面.........
無法舉證不依標線行駛
但是行駛機車優先道能檢舉吧?
也有可能是你挖洞給人家跳,

人家跟在你後面,你慢慢開,

人家要超越你,你卻踩油門。

fruits0800 wrote:
也有可能是你挖洞給人...(恕刪)


這樣有影響到誰嗎

螺旋丸狗 wrote:
這樣有影響到誰嗎...(恕刪)

何必跟他認真
完了..........
又開始檢討拍攝車了........
小黃........
不依標線行駛............
是事實~~~~


改檢舉計程車違規行駛機車專用道看看囉
fruits0800 wrote:
也有可能是你挖洞給人...(恕刪)

轉彎前誰不是先踩煞車或放慢速度?難道你甩尾過彎嗎?
同意4F的說法.

原PO在轉彎前減速很合理,後方計程車覺得太慢所以就右側超車.

然後原PO在影片10秒時突然加速.....這是什麼意思?不正表示前面減速是故意的?
要不然應該在出彎時加速才合理吧,哪有在入彎時突然加速的?

感覺前面就是挖洞給計程車跳.

回頭來看計程車,從右側超車後外側左轉,違規.
可是看現場交通狀況,並無重大影響他人安全情況.

我覺得,檢舉還是先以重大違規,影響他人安全這種為優先.
以台灣目前路上交通情況,檢舉這種没什麼必要性.

法律上有句話叫做微罪不舉.
檢舉這種小狀況有點.....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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