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這種停車範圍指示標誌害的被拖吊,去申訴有機會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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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有心的把所有回文都看完,不管正面負面都多謝指教,不過奉勸一些對自己不滿的人把情緒發洩在別人的po文的大大,這樣對你們自己的氣會不順,身體真的會不好,養成習慣會不知不覺不定時地反應在你真實的生活圈中,然後不經意地會不小心得罪別人,得罪不喜歡、沒深交的人也就罷了,萬一得罪好朋友或常來往的親友那就糟了,所以下次再面對類似狀況,請務必記得控制一下自己的發文心情,到底是客觀發文還是其實把自己的不滿做發洩而已,後者非常不營養喔!

也請大家不要再發言了!!!

看了大家的po文反而讓我釋疑、釋懷(註;注意是釋懷,不代表接受或同意)了,再次感謝大家!
(註:我不用紅色字,而用藍色字,是要告訴大家這段話只是"指示性",不是"禁制性",大家也不用擔心,我不會像政府那樣,混用紅字和藍字做結合,讓大家混淆,也不會故意用藍字來隱含有禁制的意思,藍字真的就只是和平的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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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真的要用不同色提醒未來跟我碰到一樣狀況受害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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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查到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第七十八條關於「禁25禁止停車 標誌有這樣說明:

第 七十八 條 禁止停車標誌「禁25」,用以告示不得停放車輛。但臨時停車不
受限制。設於禁停路段。已設有禁止停車標線者,得免設之。
本標誌僅用標準型一種,並需加設附牌。附牌為白底黑字及黑色
細邊,上半部說明禁停時間,下半部說明禁停範圍或以箭頭指示禁停
路段
。設於起點者,箭頭向左;設於終點者,箭頭向右;禁停路段過
長者,中間得增設一面,箭頭為雙向。

而第七十九條則是:

第 七十九 條 禁止臨時停車標誌「禁26」,用以告示不得臨時停車,其限制條
件得以附牌說明之。設於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已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線
者,得免設之。

這段話 "下半部說明禁停範圍或以箭頭指示禁停路段",所以我的case,拖吊管理員說的箭頭是指示可停範圍,根本與法條相悖,此外那個上方還是禁26而不是禁25,在法條裏根本沒有說可以加設附牌

有興趣的人或以後有跟我一樣受害的人可以點這:「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看,裏面第七十八條還有附圖說明。

上面這兩條在政府的交通安全入口網也有列出:禁25禁止停車禁26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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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因為下圖這種停車範圍指示標誌而被拖吊,可以說輸在一個箭頭,今天在一段路旁,左邊有一個類似的交通標誌,但下方是個指向右邊的箭頭,結果去拿車時跟我說我的車停在箭頭左邊,所以不在允許停車範圍內被拖吊。但從沒聽過看過這種標誌,而且它為何沒有明確標示警告文字出來,卻用隱含意思的方式要人民理解。請問誰知道哪個交通法規或條文有這種標誌的書面說明? 我剛去交通部的交通標誌網查也沒查到。如果沒有,公家單位隨便可以發明一種標誌就使用嗎? 如果我去申訴,有機會成功嗎?
今天被這種停車範圍指示標誌害的被拖吊,去申訴有機會成功嗎?
清爽小雨g wrote:
今天因為下圖這種停車範圍指示標誌而被拖吊,可以說輸在一個箭頭,今天在一段路旁,左邊有一個類似的交通標誌,但下方是個指向右邊的箭頭,結果去拿車時跟我說我的車停在箭頭左邊,所以不在允許停車範圍內被拖吊。但從沒聽過看過這種標誌,而且它為何沒有明確標示警告文字出來,卻用隱含意思的方式要人民理解。請問誰知道哪個交通法規或條文有這種標誌的書面說明? 我剛去交通部的交通標誌網查也沒查到。如果沒有,公家單位隨便可以發明一種標誌就使用嗎? 如果我去申訴,有機會成功嗎?





偶記得這標誌是禁止三輪車停靠的
就是有那種三輪車,可能賣豬血糕、賣爆米香、賣類似這種東西的三輪車





這個標誌的意思就是禁止臨時停車。
那個是禁止臨時停車的標誌
重點應該是地面有沒有紅線
跟他指的箭頭沒太大關係

清爽小雨g wrote:
但從沒聽過看過這種標誌


考駕照時都讀過,為什麼上路就全忘光了?!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清爽小雨g wrote:
請問誰知道哪個交通法規或條文有這種標誌的書面說明?

給您參考,官方的資料
「禁26」禁止臨時停車
箭頭自己看錯邊,就繳費吧!
學到經驗,下次看清楚。

通常能停的位置或是時段,應該很難有空位

清爽小雨g wrote:
今天因為下圖這種停車範圍指示標誌而被拖吊,可以說輸在一個箭頭,今天在一段路旁,左邊有一個類似的交通標誌,但下方是個指向右邊的箭頭,結果去拿車時跟我說我的車停在箭頭左邊,所以不在允許停車範圍內被拖吊。但從沒聽過看過這種標誌,而且它為何沒有明確標示警告文字出來,卻用隱含意思的方式要人民理解。請問誰知道哪個交通法規或條文有這種標誌的書面說明? 我剛去交通部的交通標誌網查也沒查到。如果沒有,公家單位隨便可以發明一種標誌就使用嗎? 如果我去申訴,有機會成功嗎?...(恕刪)

上面有幾位大大,著眼點好像放錯了。問題不是上面那個圓的標誌,那個是禁止臨時停車,大家都耳熟能詳。問題出在下面的那個有箭頭的標示牌。上下兩個結合起來就是週六週日才禁止臨時停車,問題是以前這個路段只有中間有這樣的結合標誌,而且是雙向箭頭(就是圖中那個),現在左右邊出現了單向箭頭的標誌(可以用Google街景去看便知以前沒有)。

那個單向箭頭隱含禁止的意思,右箭頭隱含箭頭左邊不含"週六週日才禁止臨停"。有可能拖吊被罰錢的禁制,卻用這樣不直接卻隱含的方式表達,讓民眾誤觸禁制,是我認為有爭議的地方。

另外這種上下結合的標誌,我找不到哪裡的交通法規或條文有清楚標示這種結合含意,也是我認為很有爭議的地方。

好像只有MrHSUHSU大大比較知道我說的重點。

所以我不是不懂上面那個圓的禁制標誌,我要問的是:

"上面圓的+下面方的 這種交通標誌,有明文標示在哪條明確的交通法規或條文嗎?"

還有

"用往右箭頭這樣的'指示'標誌 來隱喻 '左邊是禁制',這在法律站得住腳嗎?" ==>交通號誌不是一向都應該直接明確,尤其是禁制作用的。何時可以用"指示標誌"來間接暗示"禁制標誌"?

有懂法律的大大可以釋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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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SUHSU大大:我不是箭頭看錯邊,是根本不知道那個箭頭還有禁制的意思。既然禁止就應該直接標示禁止,而不是讓民眾還要去體會隱含的意思,這是我不太釋懷的地方,因為感覺被公家單位"玩弄了",此例一開,不就是以後公家單位可以自由心證硬拗解釋來處罰民眾。
這一定可以申訴成功,別讓自己的權益跟荷包受損
只是要先找到不惜丟臉也想出名的立委
召集記者大開記者會……

然後樓主要戴遮陽帽、墨鏡、口罩哭哭啼啼自己是弱勢
最好還要拿出殘障證,尤其腦科開出來的最有用
控訴政府搶錢、只會欺負善良老百姓
設立這種標示不清的陷阱陷人不義
害人沒錢買小孩的尿布……

只要鬧的夠大,劇情夠感人肺腑
罰單絕對能撤銷。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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