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高雄式左轉」車禍亡肇事駕駛不起訴

高雄蔡姓婦人去年騎車在仁武區與顏姓男子駕駛的汽車擦撞,蔡婦人車倒地,送醫後傷重不治,其夫事後控告顏姓男子過失致死,但檢方偵查發現,蔡婦當時騎機車行駛在顏男汽車右前方,到路口時並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而採直接偏左的「高雄式左轉」才發生車禍,顏男並無過失,以不起訴結案。可再議。
起訴書指出,去年6月間,顏姓男子駕駛汽車沿仁武區環湖路快車道由東向西駛至澄觀路二段和水管路三段路口時,適有蔡姓婦人騎機車沿環湖路機慢車道由東向西駛至上開路口,並行駛在顏男汽車右前方,女騎士疏於未注意要採取機車兩段式左轉的必要安全措施,貿然駛至路口,致使兩車發生碰撞,女騎士人車倒地,頭部重傷,送醫不治。
蔡女丈夫提告後,檢察官調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與監視器畫面,發現蔡女騎乘機車沿環湖路機慢車道行駛,顏男則駕車在環湖路外側快車道上與蔡女同方向行駛,蔡女機車位於顏男車子右側前方,於接近水管路與澄觀路口時,因蔡女欲直接左轉澄觀路往左偏行,才與顏男車子碰撞發生車禍。檢方認為,蔡女若要駛往澄觀路,應先在路口停等兩階段左轉,才不會與同向車輛因搶道而肇事,顏男對蔡女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實屬猝不及防,車禍發生應不能歸責於顏男。
檢方另將全案送請鑑定,包括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和覆議委員會均認定蔡女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為肇事原因,顏男則無肇事原因,因此將顏男不起訴。



要轉都不看後面都直接轉沒撞到沒事有撞到再說的心態啊
還是有少許的檢察官

願意做出正義的判決

不然到法院又是扣上帝王條款

怎麼扯也扯不掉需要負刑事的責任


不起訴一樣要道義賠償,不知道這樣第三人險還賠嗎? 該不會最後車主要自掏腰包,更慘。
刑事不起訴,家屬還是可以告民事賠償,能不能脫身還很難講。
法官判的好

被害到肇事的人終於不用再背上那條爛條款的黑鍋了

zipmybrain wrote:
不起訴一樣要道義賠...(恕刪)


強制險有身故賠償

既然檢察官已經認定無過失,不起訴

那就只能領強制險

第三人責任險是不會賠的

自己不賠當然也可以

當然,死者丈夫可以主張再議

自己妻子高雄市左轉差點害一個家庭破碎還要告人

我想道德下限應該是看不到的
沒錯 上次有個新聞 游小姐零肇責卻判賠169萬
seatree wrote:
刑事不起訴,家屬還是可以告民事賠償,能不能脫身還很難講。

robin0222 wrote:
沒錯 上次有個新聞 游小姐零肇責卻判賠169萬...(恕刪)


這位小姐的零肇責,在法院被推翻了
印像中是搶黃燈
所以由零變成一成吧...我猜?


終於沒有再引用那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 "來害無辜人
顏男對蔡女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實屬猝不及防,車禍發生應不能歸責於顏男。

全部只有這句是重點
其他都不重要了
這和怎樣左轉是沒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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