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警備車在國道1號危險駕駛硬剪車道

發生地點在國道1號北向過永康交流道
行車紀錄器為廣角拍攝,實際距離會比影片更近(兩車相距不到2公尺)
而且方向燈打了,立即快速切換車道
警備車這樣開,是想害死其他用路人嗎
宜蘭地方法院警備車在國道1號危險駕駛硬剪車道
psza wrote:
(兩車相距不到2公尺)


看白線超過2公尺

這也還好 每天都遇的到

心裡不舒服就檢舉吧
你在台灣應該活得很辛苦..............
psza wrote:
發生地點在國道1號...(恕刪)
這種超車方式
國道每天上演
平面道路就更不用說了
psza wrote:
實際距離會比影片更近(兩車相距不到2公尺)

波多野結紮 wrote:
看白線超過2公尺

我也認為距離沒有樓主說的那麼近

不過, 看影片, 車身靠過來才打方向燈
就己證明這警備車三寶無誤
綠茶喝到吐 wrote:
你在台灣應該活得很辛苦...

劣幣驅逐良幣的用路環境, 對於想好好開車的人, 當然辛苦
RX78NT12003 wrote:
這種超車方式
國道每天上演
平面道路就更不用說了

連公務車都開成這樣
不難想像, 中華民國交通部, 嘴的是什麼觀感

psza wrote:
發生地點在國道1號...(恕刪)



所以我說國道垃圾人渣很多

是不是常態的行車方式...那就算了,看他車慢慢右靠時--你就該考慮它可能會變換車道.

這些的假設預設態度是一種安全行車的方式.

*不只2公尺啦,大概5-10公尺左右.
psza wrote:
發生地點在國道1號...(恕刪)


檢舉吧

這應該不敢用方向燈無敵大法不罰

因為按照交通法規

是應該先閃方向燈

確定後車允讓才能切換車道

這哪個交通員警敢說有打燈不罰的

上水果日報會更慘

PS 你可以把我這段話寫進檢舉裡面,不排除有菜鳥公務員不知道利害關係
那車已經打方向燈靠過來了,樓主您還是不減速,可見:(1)您其實很有把握他這樣開您不會有任何危險 (2)您開車不太注意路況車況  
這兩者,請問您是屬於哪一種?
看來有一半的朋友司空見慣,願意姑息這種危險駕駛
另外,我當時只放掉油門減速,是因為我跟前方遊覽車的安全距離夠,而且後車也跟得很近,冒然煞車也怕被追撞
我會去檢舉看看,就看國道警察會不會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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