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在告速公路因被不當超車,為了閃他車(時速110),而失控撞上安全島,在停下之後,一瞬間又被同車道的車子撞兩次,初步延判表下來,A車 變換車道 和方向不正 我方是其他引起事故之違規或不當行為, C是未注意車前狀,D也是為注意車前狀態,那肇責歸屬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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