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連結沿人行道慢行算違停? 民眾控「舉發」爭議剎車燈亮著也要開單開單不是因為剎車燈亮或不亮吧!看照片好像是併排停車,這貴了20年來奉公守法,那最近怎麼了,為什麼一直違規呢?收到掛號信會怕耶!沒違規就不用怕呀!當然會審核呀!有疑慮快去申訴,說不定有影片可以看
典型的『積非成是』。以前沒被開過罰單的行為不代表是對的,只代表運氣好,沒被開單告發。現在被檢舉然後開單告發,被檢舉者直接感覺就是『不合理』!這麼多年來一直在做的事,怎麼今天說這些事是「違規」了呢?!相當不合理....接掛號信接到會怕呢!看來平時違規的事做的相當嫻熟啊!不知不覺中就又違規了....
所以他沿人行道慢速行駛時還開著車門且腳著地? 好吧! 那承辦人真的開錯了,請承辦人改開第43條第一項第一款好了。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最後這張罰單在人行道或騎樓臨停,但從照片看出煞車燈明顯亮著,李先生解釋當時迷路在路邊找路,也同樣被舉發違規,讓他認為非常不合理。』不是停車, 那是行駛囉?駕車行駛人行道?完全不能低估違規三寶的臉皮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