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市民大道光復南路口 看到一台VIOS突然偏向右側又沒打方向燈 差點害一台機車滑出去這樣子可以檢舉他甚麼呢??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9Azk-Mgb5bwhttps://youtu.be/9Azk-Mgb5bw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chin1436 wrote:看不出可檢舉那項,...(恕刪) 看起來比較像 vios 原要走外側,被機車嚇到,趕快切到內側,機車的騎法反而比較奇怪誰發給你駕照的開內線要走外側到底是誰發給你駕照的或是你根本沒駕照吧?沒駕照,01網妹之前有說過不能在汽機車版發言喔這次我不檢舉你下次要注意發言喔
kevinsoong wrote:昨天在市民大道光復...(恕刪) 雖然一般路口無標線可罰因為無標線,就不用打方向燈這是保護三寶條款不過仔細看還是有虛標線照上面給的法條檢舉過不過,不是我們能決定的是害怕被三寶申訴的警察決定的
AKB濕吧 wrote:看起來比較像 vio...(恕刪) 建議你影片多看幾次汽車在路口方向或許要進菸廠路,在路口前就該走外側,也或許路況不熟,可是最後還是走到市民大道正確的路機車在路口方向或許要走市民大道,在路口前就該走內側車道,也或許習慣機車就該走外側,可是最後還是走到菸廠路正確的路汽車機車在路口方向繼續下去,不管有無打方向燈都是違規,經過互相驚嚇,最後都回到正確的路上,都不算違規了
大家有沒有發現,快到路口時都畫上雙白線禁止變換車道??十字路口中央是沒劃標線沒錯,但是先進國家明文規定,禁止在路口變換車道。縱使不能檢舉,駕駛自己應該有自知之明,為什麼國外都要如此規定,及台灣標線為何道入口是雙白線。因為容易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