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函表示「無法判斷當時是否起霧或雨天」,我蠻納悶的,可能我自己覺得很清楚,所以讓大家也來判斷一下

-------------名字碼一下好了------------
先生\小姐您好,有關台端檢舉390-2C號車交通為一案,嗣經審視台端所提供之影像,因無法判斷當時是否起霧或係屬雨天,僅依影(照)片逕行舉發恐有爭議,爰此,本案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因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及避免日後作(舉)證爭議,故認不予舉發為宜;本大隊已責成所屬分隊,持續現場攔查取締是類違規行為,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感謝台端關心路政檢舉違規,敬祝行車平安。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 交通組警員 鄭○潔
聯絡電話:02-29099136分機136

sonicwind wrote:
回函表示「無法判斷...(恕刪)



直接撥電話去問他,問他說,玻璃無雨滴所以可以證明沒下雨,車牌清昕可見,可以證明沒有霧,為何還他會無法辨視?

目前警察的另一個新招是:檔案無法下載。

我會打去問他為何無法下載,然後我回他二句:

1. 我再提供一次檔案,我都有備份。
2. 我幫他寄信到警察局市及縣市政府反應設備出問題,某某某警員無法下載檔案,以致無法檢舉。

然後他就說不用了,他下載成功了。
警方回覆無法判斷當時是否起霧或係屬雨天
樓主請直接向中央氣象局查詢該日期時段
該鄉鎮區域(或道路路段別)的天候狀況(包括雨霧與能見度)
俟中央氣象局回覆後
以中央氣象局回覆內容再向主管警察隊申覆
以落實科學查證
避免冤枉無辜
樓主也太省了吧, 才提供幾秒的影片,
以後建議用長一點的影片.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這個承辦人太兩光了,正確應該要這樣處理:

XXXX交通組: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06年X月XX日向本分局局長信箱反映意見,經交由本分局第X分局查處答覆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車號XXXX-XX自小客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後霧燈)一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4款規定略以:「汽車行駛時……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審酌您所提供之違規事證影像,本分局礙難自行認定該車使用之燈光是否為後霧燈及該日當時天氣狀態為何,為避免衍生執法爭議,本案將先行函請該車管轄監理機關、中央氣象局協助認定,俟函復後再依認定結果另以電子郵件答覆本案舉發與否。 (二)感謝您對警政工作的關心,特致謝忱,並請隨時對交通、治安問題提供建言。 XXX政府警察局第X分局敬復 承辦人:交通組 XXXXXX 聯絡電話:XXXXXXXXXXX 106年X月X日

sonicwind wrote:
回函表示「無法判斷...(恕刪)


再次證明國道警察是在保護三寶




大家不用尊敬警察
是警察自己把威嚴放在地上的
開車吸毒喝酒都不用怕




警察怕民眾申訴
法官怕大量裁決交通違規



我都會先下載中央氣象局降雨資料一起上傳並說明幾月幾日某某縣市的某某區在幾點到幾點並未下雨,比較麻煩是這個資料只有24小時以內的
圖來自中央氣象局

strive wrote:
這個承辦人太兩光了,...(恕刪)


台中市第五分局的回覆
檢舉過幾次
就受不了官方回覆了
sonicwind wrote:
[embed]htt...(恕刪)


pein li wrote:
檢舉過幾次
就受不了官方回覆了


P大
休息一下再出發

檢舉會增加您的社會經驗

我檢舉一台從我右側超車下匝道的車輛

未打方向燈

國道員警打槍
表示為免爭議,該車可能有打一下下
我並非在後面全程拍攝

我將上述內容改送內政部長信箱
寫著,行車記錄器是廣角鏡頭,該車從進入鏡頭的第一秒開始
方向燈沒亮過
連廣角鏡頭都沒看到他有打燈

他超我車
我連他方向燈一秒都沒看到有亮
他方向燈不打給我看,到底打給誰看 ?



後來員警就來電說會開單了
但要我寫切結書
我說好,我可以作證
OK的
作個證,換違規人3000塊,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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