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
今年四月因為一項交通違規(機車未二段式左轉),
而隨之收到一個來自監理站強制險未保的通知,寫著應到案日期是今年6/8。
(我在外地後來才知道)
因為被開的罰單是二段式,我知道要繳,在期限內也把罰單繳掉了。
因為在外地工作,一開始忘記強制險過期了,後來我也在6/18把強制險在網路上申辦好,
以為事情已經結束了。
結果後來家裏在9月初收到一張裁決書說,因為6/8號未到案。所以監理站裁決罰我3000元,
我的違規罰單才600,保險也才1000出頭,但這項罰金3000?實在難以接受。
我想問的是,我在收到通知後已經把強制險保了,為什麼還要因未到案裁決罰3000?
不然該怎麼做呢?
如果我收到第一次通知,把強制險保了也照樣要罰錢,那是不是乾脆不要保了?
強制險未保罰金是1500-3000,是因為第一次未到案才提升到3000嗎?
實在受夠這些官僚的單位,寫什麼到案日期,又指定戶籍地的監理站(我在外地工作),
你應該告訴我們該如何補辦,或者完成什麼程序,而不是寫著到案日期,
而我以為程序完成了,還收到什麼裁決書。
所以還有什麼訴願的方式嗎?若我告知監理站我後來已經補保強制險,是否可以告知我並非
不到案,而是我已經處理好了?
謝謝各位先進,不然這些政府體系就是在找不懂規則的民眾取錢而已。。。
一罐啤酒才多少錢,為何酒駕罰金要9萬?官僚政府!...........................雞腿飯吃了多少?
每天使用交通工具,連強制險都不注意要保?..................................有沒有忘記今天要吃雞腿飯?
政府太官僚,怎麼可以不便民讓你跑戶籍地的監理站?...........................政府應該要便民,罰金加三倍,派快遞到府收費
整篇文章只看到怪天怪地怪政府,但是偏偏考駕照筆試當下都合格,這個政府太官僚了,應該要增加筆試難度和考駕照的考證費,不然每個有駕照的老百姓都忘記規矩了,只記得在駕訓班吃什麼便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