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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ai wrote:
今天上午上班途中,...(恕刪)


........最重要的一件事.... 交通事故紀錄表一定要確認再確認
上面有沒有記載"不實"的東西..這個東西是法官判斷的唯一"依據"
能調閱到監視器畫面當佐證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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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會沒保第三人責任險吧? 機車 一年才一千多(一天$4)

年輕人 . 省東省西..賠自己的可以省

但"賠對方"的保險絕對不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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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要和解應該也難(這種口氣我猜對方隨便開口絕對幾十萬的List)..
應該會先到各地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幾次吧
再不行最後案子才會上到法院那邊! 既然對方有懂法律的應該就知道流程

記得.調解開會時一定要去(態度)..你有關係也動用一下
看有沒有辦法連結到該地區的調解委員幫你搓!
如果對方比你更有關係..那就只好捱到對方提告過失上害出庭

態.度.很.重.要

所以調解不管如何都要去..是為了讓之後法官認為你至少還有基本態度
否則你調解都不去他就會認為你對這件事不在乎.

ps...先把最壞的狀況想好..當然最後簡單的收場是最好..還在相信人性本善?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撞到老人家,只能說你死定了,水果禮盒不能少,早晚問候不嫌多。
RMIT.E.E. wrote:


你不會沒保第三人...(恕刪)

我不知你是怎麼想的,家屬都傾向要和解了,就是和解後他又其他問題也不關你的事,你還自己挖洞往下跳,當然他們要想想考慮看看
了不起就打官司 反正如果你沒錯 他也不能隨便亂穿越雙黃線..
之前已經有明顯的案例 現在只要你人不是走走在斑馬線上 也不是隨便可以亂穿越的..
請問有行車記錄器嗎? 有報警嗎? 趕快隔天請假去附近警局備案吧,就算你有保險可以賠償相關情況,也要報警,保險公司才會處理後續

有行車記錄器至少可以證明你說的情況為真,如果可以調到附近監視器更好,但是要快,免得時間拖越久,影像都砍掉了


不過之後如果真的和解,是真的要寫明此交通事故已經和解,且事後不會反悔然後追究

Sun_Clony wrote: 請問有行車記錄器嗎?...(恕刪)

當然是寫針對此車禍事件雙方已達成和解,就像你說的這段就好,我說他自己挖洞是自己再講一些有的沒的,要是你你會馬上簽嗎?


腳踏車如果是用牽的..視同行人.
行人穿越雙黃線雖屬違規,但這不是肇事主因,

現在的問題是:你是沒注意到她?還是無法不能注意?
*不過 一般行人除非用跑的而且跑很快你才能無法注意到且不能反應.

這事故 你可能會被列為能注意未注意的肇事主因.

現在端看對方的態度了,建議您大事化小可能內賠點錢趕快解決掉它,
萬一真提起告訴,那可就不好玩了.
*搞不好過兩天告訴你哪裡骨折了,那可賠多了....至少10萬起跳(20 30很正常).
當地調委會和解等同法律效益
民、刑事拋棄有效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路權~~~這才是真的!!!
轉彎要讓直行~~
雙黃線不得迴轉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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