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出遊時在休息站看到的標語

看來政府有在開始宣導觀念了

#你說開在內側的你已達最高時速限制
#但你的錶速和我的錶速是不同的
#所以你的最高速未必是我的最高速
#超速和佔用車道是不同的
#希望你的中文理解能力能夠分辨



非超車時勿佔用超車道
文章關鍵字
所以意思是說超車道開120不會被抓合乎法規嗎?
求解...
QQJOSEQQ wrote:
所以意思是說超車道...(恕刪)


樓上的意思是
他開多快,是他的事
你管不著,
超速,不管超多少,警察抓到了才算

同樣
警察單位不知宣導多久了:
不得超速

但這些人看懂過嗎?
沒有。他們只會說:抓到才算。
意思是,要超速,就超得比前車多。
在內車道,你超速10公里,他超速11公里(全部以實際速度論)。他贏,你閃。
這樣天下就是他的。

他們只看懂部分條文。


我說過:
這些人會鄙視自己超速如別人占用超車道(二者同樣違規)嗎?






道德跟法律是不同標準
可是有些人因為要圖利自己
會選擇利己的法律標準忽略世俗的道德準則
反之亦然
這就是巧言令色者的生存之道

這些人在辯論時會偏離主體中心價值
張冠李戴或偷換概念將對方扭曲獨尊利己價值
也就是談公眾利益時將個人利益行為置與其上
將標準限縮只提最低法律標準堅決以此為準
可是反過來在要求別人行為時
就會加設除個人利益外還要有社會意識與共共利益前提

真理越辯越明
在與某些人談論過程中就知道
有些人的依法是多重標準隨目的要求不同而不同
有些看似堂皇的理由說法根本就不是他的人生價值觀
那些是藉口是謊言是別人要做要依循不包括他

台灣是鬼島沒錯
這些事他們都知
可是短視到不能利己故選擇不做
對他們就是自私
假設速限是100,加上寬限值後可以開110
在中線行駛時,前車穩定105行駛
你欲超越前車,勢必換內線道,加速時也許會超越110
超越中線那台以105行駛的車輛後再回到中線,將車速降到法定速限以內行駛

但當你換到內線加速時,又遇到內線有一台以109穩定行駛的車輛
你無法說109的那台有錯,但他阻礙了你加速超車
一來一往就產生了2派說法了
到底是否可以用最高速限109穩定行駛與內線?
開放討論
ken299629 wrote:
假設速限是100,...(恕刪)


這題目設置有誤

限速就是限速那是絕對值沒有寬限
法之不舉是因為實務成本與客觀條件等考量上因素
所以這是屬於"執行"上的問題
所以不能將此差值納入"合法"考量中

該路段限速110就是110超過110就是超速就違"法"
也就是110到120是可以不被"舉發"但實際上還是違法




後面那幾個自字也要打出來

不要斷章取義

miamivice wrote:
這題目設置有誤限速...(恕刪)


如果標準一致,最高速限是110,在內車道以109以下未超車

行駛也是違法的?

建議不要佔用內車道的駕駛大都超車完會回原車道,不是持續

佔用,而持續行駛基本就是以自己利益為出發點⋯⋯

如果佔用車前方已經沒車又中線、後面的車都比你快,那應該檢討

是哪台車?

kelven8116 wrote:
這幾天出遊時在休息站...(恕刪)

不是這樣的,個人理解的:所謂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意思是,僅有在行駛車輛需要超車時逕行內側車道,待超越車輛時再駛離內側車道。


簡單來說內側車道不能有汽車一直佔用,除非有交通狀況(前方車禍,道路管制問題),或者逕行超車時才可使用,但是現在很多人不理解或是不想理解,佔用內側車道的狀況有很多:不管是否龜速或是高速行駛狀況皆不應佔用(跟時速無關),僅逕行超車時才可駛入內側車道,待超越車輛後駛離內側車道。


希望大家交通平安順利!減少塞車的狀況!




noble1400 wrote:
不是這樣的,個人理解...(恕刪)


內側車道當省道在開的, 多的是.
尤其在假日時...
接近交流道才在急急忙忙硬切到外側要出高速公路,
連大型車都能剪線, 實在很神勇!!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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