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10.19中午11.23時騎機車被舉發闖紅燈,寄來了二張照片及一張(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3條第一項)罰單!小弟附上兩張照片,懇請各位大大指教,若是小弟申訴無闖紅燈事實,不知道是否妥當?小弟的想法是這樣:因為圖中的照片,清楚的拍下是紅燈前之動態,只能清楚的看到小弟的機車在紅燈前,小弟想申訴說明:當下有減速煞車並無闖越紅燈!請准予撤銷罰單!不知這樣是否有理??請各位大大幫給小弟意見,謝謝!當然啦,犯錯了本來就該受罰!只是說有時候事過境遷而且這是上下班必經之路,每天騎,當下真的不確定是否有闖越過去,所以請各位大大給予意見阿!也請砲小力一點呀.....謝謝阿!
照理來講這張罰單依法不應成立.不過申訴會過的機會還滿低的.因為曾經看過某個判決,理由是警察没必要亂開單.也就是法官認為警察只是没照到最佳角度而已,你應該是有闖紅燈才會被開單.看新聞類似的判決很多啦.不過這都屬行政手段部分,因此主管機關或者開單的警察,裁量權本來就"異常"的大.
我再說細一點好了寄這張照片是因為這張比較近,才能看見你的大牌主要是證明,這就是你。遠處已闖紅燈的,看不見大牌。但照理說應該也要給你一張闖過去的才能讓你心服口服去繳錢。這樣確實有點一頭霧水,還要去賭一把申訴...才能見到後面那張,或是整段影片。
jason 567 wrote:我再說細一點好了寄...(恕刪) 大大說的真棒........小弟其實心理想的是,1.因為照片只有紅燈前,且無時速紀錄可供提醒說,照時速下去一定沒有煞車!2.沒有闖紅燈過去的照片(就是進行中)......所以小弟才想說,如果申訴是不是有機會?但是呢,如果像大大說的,最後提供影片出來!我想就死棋了.......所以最後賭就是賭看看有沒有影片.........所以有時候我也搞不懂,為啥不一起寄出來就好啦!這樣大家也心服口服!而不用說最後都留一手!看看你們申訴人能說出什麼理由!再來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