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停在合法停車格內,被現場正在施工工人所架的鐵架壓傷,需要板金,經找原廠估價(3萬),與我所認識的修理廠估價(1.5萬),將兩份報價單傳給肇事工人,肇事工人還要找別人估價,請問,肇事人可指定維修廠嗎?我在台北,萬一他找一家三寶的板金廠(30年前,我就經歷過會流鼻涕的板金結果及一年就有破洞的板金),我只要求在我認識的修理廠(便宜一半)做就好了,請問,肇事人可以指定板金廠嗎?
faust168 wrote:車子停在合法停車格...(恕刪) 就法律精神上來說民事車禍糾紛講究恢復原狀所以對方的確可以指定維修廠但在台灣目前的實務上你不用理他你就進原廠,把車修好,把帳單給他然後按照標準的SOP算完零件折舊剩下的就是他要付給你的錢簡單來說,法官認為超出SOP外的部分都是找他麻煩而SOP就是雙方調解,調解不成就按照 零件折舊+工資漆面的金額判賠只要是符合政府法規的合法汽車修配廠就可以了對方有意見就回他,按照法律走,恢復原狀,原狀的定義由原廠認定,沒甚麼好爭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