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的阿姨在今年6月的時候,騎車與人發生車禍,當下情況是,我阿姨下班回家,騎在二線道上,要準備左轉進巷子裡,這條路的內側沒有寫禁行機車,也沒有二段式左轉的標誌,然後路口長期是閃雙黃燈。但因為騎的車很老舊,所以我阿姨將車停在路邊,找機會要騎進巷子(自行待轉的意思)。騎出來的時候,快到中間雙黃線時,由於對向有來車,我阿姨速度變慢,忽然一台機車速度很快的,應該是閃不過去,往我阿姨車子的左後屁股撞下去,雙方倒地。警察來的時候,有做筆錄,也有拍照(車子,但安全帽配件類似乎沒拍),也有詢問要不要叫救護車,雙方都表示自行就醫。我阿姨也有留下就醫紀錄等等的單據
後來我有申請交通事故研判分析表,上面寫經由雙方筆錄及現場描繪及監視器,表示我阿姨是全責,到後面我才知道,對方筆錄表示他只有騎不到50,然後監視器是民間的,角度剛剛好只拍到對方跟我阿姨撞上的畫面,沒有拍到對方是以高速衝過來,而我阿姨做筆錄的時候說因為對象有來車,所以他有停下,但我調了另一支警方沒有調到的監視器,上面看到我阿姨速度是放到很慢,但不至於完全停下來。後來上調解委員會,對方一開口就要8萬,包括修車,醫藥費,他的眼鏡安全帽等等,並表示我阿姨轉彎未讓直行車,且研判表也說我阿姨全責,要我阿姨全賠。而且說如果不賠就告,到時候他們律師費要我們來出,對我們來說更不划算。當下我已經決定自費3000申請鑑定,所以我沒有把我調到的帶子拿出來。
鑑定會開始後,就是詢問,並且撥放我調到的那個帶子,帶子很明顯的顯示他是從哪裡騎過來,速度多快,怎麼撞上。這是警方原本調的那個帶子所沒有呈現的,鑑定委員也有詢問雙方是否帶子就是當下雙方車禍情形,而我也有寫陳述書,在開會結束離席前一併呈上委員,內容有敘述對方的車速過快,並且有附上算式證明他的時速至少80。
收到開會結果後,我傻眼,上面依然認定我阿姨全責,完全沒有提到對方車速有過快的情形。我想,就算車速過快不成立,但至少也有個解釋之類。我本想申請覆議,但覆議只有一次機會,而且就開會結果來看,我對鑑定委員根本就沒信心了。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告我們,他們勝訴,他們的律師費真的是我們出嗎?
2.對方一開口就是八萬,強調車子是剛買三個月,然後連同眼鏡安全帽等等配件之類的也要我們賠(買新的),因為當初警察拍照似乎只有拍車,而沒有拍配件。是否要請他舉證所有要賠的東西的相關證據(提出是由車禍造成跟零件屍體等等)
3.他說他有受傷,也因為這樣有幾天不能上班,要我賠償工作損失,請問是否也要請他舉證說明他就醫的醫院說他的傷勢是必須要休息的
4.這種類型的法院傳票,是平信還是掛號?如果是平信,沒收到的話,或是收到的時候根本來不及請假去開庭怎麼辦?會不會對檢座留下不好印象?
5.開庭是個別訊問,還是雙方一起問?我打算在檢座詢問的時候,提出車速過快的疑慮,請檢座申請覆議,這樣就可以省下覆議費用,但是檢座會聽我的嗎?我朋友說,如果檢座也覺得我說的話有道理,那他就會自己去找證據(覆議)來證明對方也有錯
6.對方告我阿姨傷害,我阿姨是不是也可以告他傷害?但如果最終司法判決我阿姨仍然全責,請問我阿姨這樣告對方傷害會成立嗎?
7.如果判決雙方都有錯(不論比例),是否雙方都會被判刑?如果以易科罰金抵刑期,是不是還是會有案底?
8.如果判決雙方都有錯(不論比例),雙方協議行是部分互相撤告,只以民事賠償來比例分攤,那這時候法官還會幫我們判決該賠多少嗎?還是刑事沒了,民事他就不管了?
9.如果到了最終判決階段,賠錢部分,法官是不是也會要求他舉證所有要賠他的東西的証明?
10.筆錄敘說情形跟影片內容有出入(比如他說他只騎不到50,但是影片裡他很快,而且有算式換算出來大略值),這樣會不會造成說謊或是其他責任之類?
11.距離車禍的追訴期六個月快到了,沒有收到傳票,也不知道對方到底有沒有告,但依之前調解的感覺,對方是一定會告,但也有可能對方看到我所調的帶子之後,發現自己也有理虧,告下去不一定他會全勝,所以沒有告。而我有聽說告了到開庭還需要一點時間,所以我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先告,以免他告了我,而我沒告他。還是說6個月過了才收到他告我的傳票,這時我再回告也可以?
對方是20歲年輕人,我阿姨60歲,老實說,我阿姨有沒有案底沒差了,因為年紀有了,沒有什麼需要良民或是找工作被查的問題,但是如果被關或是易科罰金,對我阿姨來說是個負擔,畢竟就是因為經濟狀況不好,才會出來做大樓清潔,機車也是騎15年的老車,被關等於沒法工作,易科罰金也等同消耗他的薪水...
而且對方等於剛出社會,有案底對他來說傷害很大。我們今天從來沒有說不賠,而是金額有點誇張,擺明就是你全錯,什麼都要你賠,不賠我就告你。我今天要的只是證明他也有錯,哪怕是10趴責任也好,這樣我就有籌碼要求雙方互相撤銷刑事部分,只單就民事賠償來談。
我要強調,該賠我一定賠,我是我阿姨的代理人,鑑定會都有寫代理書,所以是可以發言的。
文很長,謝謝各位耐心看完,請有相關法律知識的人為我解答,離6個月時間越來越近,我阿姨很緊張,謝謝各位
最後奉勸肇事鑑定已經出來了就不要爭了 到時候對方不爽開16萬你也要吞下去 有第三人就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不然客氣一定請對方降低價格
2.基本上未禮讓直行車(同條道路上)肇事責任比較大,但是也有另外:如果你的車身已過半,直行車未減速禮讓直接撞上那是執行肇事責任比較大,還有車速過不過快是無法考量的,除非你(對方)的影像有速度顯示不然都是盲點...
3.保險,這個比較重要了,如果有保險可以由保險公司去處理理賠方式(如果只保強制險就只有陪對方醫療費(有比率分攤,其他自費處理),沒有的話就是自己吞了..
4.工作賠償是有的,如果被害人有受傷無法正常工作必須請假休息,那麼它是有權跟肇事者申請賠償的,不過必須有醫院開出的受傷證明跟公司請假單(這些都是事後要求的)...
5.不過所有的肇事責任依切都是警察所講的才算數(我也是事後才知道),出事後都是雙方提出證據再研判出肇事責任比率..
過來人的經驗給你(一次被人追撞ˋ一次是去撞人後車頭車)有開車和騎車要保險,不要只保強制險,多加一條車碰車或是財損險,一年也才多2000多台幣,萬一發生事故就會回本了...
2.車子意外撞壞屬於民事 只要"修復原狀即可" 還可以算折舊...... 很多細節 請多爬文
3.有工作損失本來就該賠 只要對方有單據 但是...... 可以談
4.傳票是綠色信封平信
5.雙方都會訊問
6.你阿姨有受傷的話當然可以提告 但是對方沒有責任的話 不會起訴
7.雙方都有錯的話 通常都會和解撤告的 不會拖到判決
如果你阿姨被判刑或罰金 可以聲請社會勞動 俗話說的去做工 不用去關
最後給你一個建議 因為你自述 對方從後面撞你阿姨 可以於鑑定時主張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應注意而未注意" 請鑑定委員認定對方有無部份肇責 即使對方只有一點點肇責 對你後續要談也會好談多了 希望有幫到你
車禍case, 不用出
2.對方一開口就是八萬,強調車子是剛買三個月,然後連同眼鏡安全帽等等配件之類的也要我們賠(買新的),因為當初警察拍照似乎只有拍車,而沒有拍配件。是否要請他舉證所有要賠的東西的相關證據(提出是由車禍造成跟零件屍體等等)
是, 需提出受損及其價值證據
3.他說他有受傷,也因為這樣有幾天不能上班,要我賠償工作損失,請問是否也要請他舉證說明他就醫的醫院說他的傷勢是必須要休息的
必須要有診斷證明及公司請假的證明
4.這種類型的法院傳票,是平信還是掛號?如果是平信,沒收到的話,或是收到的時候根本來不及請假去開庭怎麼辦?會不會對檢座留下不好印象?
掛號
5.開庭是個別訊問,還是雙方一起問?我打算在檢座詢問的時候,提出車速過快的疑慮,請檢座申請覆議,這樣就可以省下覆議費用,但是檢座會聽我的嗎?我朋友說,如果檢座也覺得我說的話有道理,那他就會自己去找證據(覆議)來證明對方也有錯
檢察官 不會聽你的 只會送車鑑, 不用自己花3000
6.對方告我阿姨傷害,我阿姨是不是也可以告他傷害?但如果最終司法判決我阿姨仍然全責,請問我阿姨這樣告對方傷害會成立嗎?
你當然可以告對方, 但你有留診斷證明嗎?
7.如果判決雙方都有錯(不論比例),是否雙方都會被判刑?如果以易科罰金抵刑期,是不是還是會有案底?
不論比例, 若被判刑, 易科罰金1000/天 左右
8.如果判決雙方都有錯(不論比例),雙方協議行是部分互相撤告,只以民事賠償來比例分攤,那這時候法官還會幫我們判決該賠多少嗎?還是刑事沒了,民事他就不管了?
刑事和解等同民事和解, 民事沒搞定, 刑事就無法和解
9.如果到了最終判決階段,賠錢部分,法官是不是也會要求他舉證所有要賠他的東西的証明?
是
10.筆錄敘說情形跟影片內容有出入(比如他說他只騎不到50,但是影片裡他很快,而且有算式換算出來大略值),這樣會不會造成說謊或是其他責任之類?
不會
11.距離車禍的追訴期六個月快到了,沒有收到傳票,也不知道對方到底有沒有告,但依之前調解的感覺,對方是一定會告,但也有可能對方看到我所調的帶子之後,發現自己也有理虧,告下去不一定他會全勝,所以沒有告。而我有聽說告了到開庭還需要一點時間,所以我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先告,以免他告了我,而我沒告他。還是說6個月過了才收到他告我的傳票,這時我再回告也可以?
你也只有6個月
可參考我的經驗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104274&p=1
我比較好奇的是
從來沒有看過路口燈號是閃雙黃燈的
如果可以的話
請樓主幫忙拍一段影片讓我們開開眼界
謝謝
現在很多汽車與機車駕駛在路上行駛要左轉時
常常往右靠邊後
不管是不是在路口
也不管是不是有雙黃線
自行兩段左轉
這個要命的動作常會令後方直行汽機車措手不及
不是所有的二段式左轉都是安全的
安全的機車(真的只有機車,汽車請不要亂開)二段式左轉有二個條件
1.請騎到路口後向右靠橫向行穿線前緣
2.燈號變換後再起步
只亮閃黃燈或閃紅燈時
請耐心等到左右方至少50公尺沒有車輛接近時再起步
樓主阿姨即使原來行進方向是閃黃燈狀態
當在路口與左轉時
所要變換的行進方向是閃紅燈(需要禮讓閃黃燈方向車輛先行)
所以初判表認定全責基本上沒有太大的爭議
但是如果要上法院
鑑定結果才會被法院採認
h355890 wrote:
各位好,我的阿姨在今年6月的時候,騎車與人發生車禍,當下情況是,我阿姨下班回家,騎在二線道上,要準備左轉進巷子裡,這條路的內側沒有寫禁行機車,也沒有二段式左轉的標誌,然後路口長期是閃雙黃燈。但因為騎的車很老舊,所以我阿姨將車停在路邊,找機會要騎進巷子(自行待轉的意思)。騎出來的時候,快到中間雙黃線時,由於對向有來車,我阿姨速度變慢,忽然一台機車速度很快的,應該是閃不過去,往我阿姨車子的左後屁股撞下去,雙方倒地。
不曉得樓主阿姨是怎樣「待轉」?

如果是去一般會路口劃待轉格的地方, 在不用待轉的路口,--> 交岔路口停車, 違停!
事故經過:路邊違停車,進入道路 vs 車道上來車
再說,一邊閃黃燈(主線),另一邊通常是閃紅燈(支線)
阿姨本來在閃黃燈這邊,跑去閃紅燈那邊待轉,就變成支線要讓主線
h355890 wrote:
所以我阿姨將車停在路邊,找機會要騎進巷子(自行待轉的意思)。騎出來的時候,快到中間雙黃線時,由於對向有來車,我阿姨速度變慢
依樓主的說明,
阿姨好像也不是正常的待轉, 而是還沒到路口, 就去停在路邊, 看有沒有來車
路邊停車, 進入車道 vs 車道上來車
還是阿姨責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