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我在基隆路右轉信義路,時速20以下眼看車頭已經過了行人穿越道此時有一老婦騎著單車由我的右後門衝撞上來,當下人倒在地,當下陪同至台北醫學院急診,發現大腿及脊椎有骨折,也找了交警作筆錄,後續初步研判我的部份涉嫌未注意前方狀況,她的部份單身行駛人行穿越道,歷經5個月後對方療程到一段落,要求我賠償30萬,(第一次要20萬十分鐘後更正30萬)!與保險公司討論結果理賠20萬,上週與對方面談對方提高至47萬!精神賠償就要15萬!後經搓商變為22萬,兩萬由我荷包掏出,於是答成合解,請問各位01的先進若是你們會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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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经过半年多,
不管是非对错相信版主也折腾的差不多了。
自负额只有2万,
就花钱消灾,
忘了这一件事情,
以后心情愉快过日子。
varos wrote:
去年7月我在基隆路右...(恕刪)


前後記錄器影像放上來再說
行車記錄器這位女士完全沒出現在影像中......

varos wrote:
去年7月我在基隆路...(恕刪)

送鑑定

影片
基隆路到底要怎麼右轉基隆路 ?

varos wrote:
去年7月我在基隆路...(恕刪)
玩 Skyrim 吧!
謝謝SKING!
varos wrote:
去年7月我在基隆路...(恕刪)
開車轉彎過班馬線時要看範圍大一點,尤其右轉時右側
及左轉時左側是視線死角,要多轉頭多看幾次,你只看前
方沒東西就走了,碰到這種反應慢的一次就夠受了,這次
能夠2萬元解決掉真的算不錯了,對方有體傷,你也不是
零肇責,上法院未必比較好,花錢消災,當個教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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