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車停在新北巷內遭撞後來報警找到對方對方聲稱說巷內不得停車 並搬出法規說6米巷不可停車~(量過剛好5米談判過程 一直搬出法規說 我也違法後來交通警察來了說無法開單彼此作筆錄閃人 期間對方一直說聲稱由保險公司談~連道歉啥都沒有 一直說巷子停車就是違法 鑑定下來 一定是我7他3只打算賠兩三百元!!請問直接保險談 還是往上走民事?巷內肇事責任很大嘛?
你沒保險?那就有的灰了巷內不是重點,重點是它撞你的車肇事逃逸罪道管條例第62條的「肇事逃逸」與《刑法》「肇事逃逸罪」不同之處在於,道管條例的肇事逃逸,不須要有死、傷結果發生。縱使無人死傷,只是車體摩擦或毀損,但依《道管條例》第62條規定,行為人仍有義務要留在現場並為適當處置,否則將有罰鍰、吊扣駕照的行政處罰。至於更具體的處置作為,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直接參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lordkon wrote:你沒保險?那就有的...(恕刪) 你好 我有保險他應該沒有肇事逃逸罪 我是停在巷內 無人受傷但有沒有肇事逃逸 我就不清楚了沒人受傷 只能行政開罰他1千多 (雖然他聲稱不知道車庫一台 外面一台(防止別人停 導致我無法出去)再者無法申請紅線 (要整排同意我想問的是6米巷停車 皆有肇事責任??
0933 wrote:我是對方也一定咬死...(恕刪) 你好~你講對了 台灣法律就像形同虛設當初我也是拿出6米巷這條來檢舉曾經我也是檢舉6米巷不得停車警察都說無法開罰 即使市長信箱也一樣吃掉只能摸摸鼻子自己再買台車來停如今卻要責任歸屬 卻變成我的責任?要開罰究責當然可以啊但沒人希望法律是選擇性辦案今天警察/交通都到場也沒對我開出罰單我只想知道6米巷這條 到底是形同虛設還是能究責? 究責比例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