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院三讀通過 提撥 每件交通違規當事人罰款之總金額的 5%~10%獎金 + 綜合所得稅個人其它所得之所得扣稅我願意~~~ 買高級攝影機我願意~~~ 直接把道路交通規則第X第X則條文,直接給警察,讓他比較輕鬆只要製單就好。我願意~~~ 吃飽飯去站馬路,專找危害比較大的機械動力駕駛人。警察人力處理不起來?部分提撥成 請員工或替代役幫忙這樣就可以了而且地方收入暴增為什麼不要~~~ 真是的而且又不賠錢 (請工讀還能賺)又能改善交通提升人民素質減少國人生命安全減少電子看板顯示 "106年3月XX市 交通死亡0件 受傷0件"不是很好嗎?尤其是收入 .....20%提撥照顧弱勢50%進政府口袋10%進立委議員口袋(民眾檢舉越多賺越多)10%請工讀/替代役的薪水10%檢舉獎金這樣每月檢舉100件等於每月要檢舉200件但是有錢賺的話~~~保證薄利多銷的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