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接下來要直行,故我從外側切換車道至中間車道準備,但因中間車道有一台公車停等紅燈在前,故我切換車道後尚有一些右後輪在外側車道(此時時速已為0),停在公車後方等紅燈。過約2、3秒後,後方車輛撞上我車的後方左側,對方則是右前大燈破裂,對方是行駛在中間車道的車輛。請問此狀況的路權與交通責任為何?先在此感謝回覆,謝謝

schow wrote:
因接下來要左轉,故...(恕刪)


請樓主放上現場事故照片或現場圖<沒圖沒真相>謝謝!
感覺是路口到了,硬插準備左轉被後面來不及煞車的苦主撞上

schow wrote:
外側切換車道至中間車道準備,但因中間車道有一台公車停等紅燈在前,故我切換車道後尚有一些右輪在外側車道
感覺你是臨時左切

對方可能有點開車不專心

但對方一定不會承認的

只要他堅持你侵入他的車道你就很難卸責了

對方如果又提出行車記錄器佐證那你恐怕全責了
從右方切左...停止...2-3秒被撞

大概的臨摹一下:切換車道到停止的速度應該不太會很快,應該算是慢速才對.
如果是20km/h...那麼2-3秒前後方撞你的車應該是在你的左後方10-15公尺處.
如果是10km/h...那麼他在妳左後方5-8公尺處.也就是大概是一台車的間距.

又前方是公車已停你切於後,故我判斷你的速度大概是10km/h.

要是真是10km/h那麼就是你侵入到人家的車道,如對方慢了半拍就會撞上你.
你有[變換車道未讓直行車先行]之責.

謝謝各位回覆,當時前面紅燈,車速都很慢,我會切中線是因爲最外側為右轉車道,怕擋到。我是從垂直向的小巷右轉出來,由於車多所以也沒辦法馬上切中線,只能先開到外線車道。我有看到對方開很慢,與前面的公車尚有一大段距離,所以才從那邊切入中間車道。其實只要前面公車沒擋到,我有很充足的時間可以把車子轉正,但行車記錄器秀斗,會無故format,所以沒錄到......
schow wrote:
我是從垂直向的小巷右轉出來,由於車多所以也沒辦法馬上切中線


來不及切車道,就繼續直(順)行至下個路口再轉,
(以您的情況,就是先在這個路口右轉,然後再想辦法繞回來)
硬切不僅容易發生意外,時間上也不見得比較快!

ps.接近路口有時車道線是雙白線,跨越要吃上九百元紅單!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基本上,有1秒的時間就能成立"應注意未注意"了,如果後方有2、3秒的時間還撞上你,至少你不會是全責,如果你還能找到人指點驗個傷,再討好一下法官,也許法官還會幫你放大絕


刑事案件關於過失之認定,非必繫於路權之有無...(恕刪)

Arch.Gabriel wrote:
基本上,有1秒的時...(恕刪)

說不定對方也有人這樣教他
撞上後筆錄做完,趕快驗個傷,準備好互告過失傷害...
右前大燈對上左後側,看看你車是插的有多斜。

插進來等了幾秒是你的一面之詞,沒任何證據。0~5秒隨人講。

但事故圖畫出來,你車就是斜的,路權順序肯定你輸至少7成。

而你插進來的位置,有壓到雙白線的話,責任就不用說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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