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遇到的誇張中線停住下交流道...請問有達人可看清楚車牌嗎...想檢舉...

如標題
昨天下幼獅交流道前
遇到一台wish在中線幾乎快停下來
為了就是...下交流道...
前幾個月不是新聞一直在報這種害死好幾個家庭...

我昨天想檢舉
但一直抓不到車牌
後來朋友也說沒錄到下交流道
可能有車牌也檢舉不成功...

但我還是蠻試試看的

不知道為啥放進來一直錯誤...(還請前輩指教如何放影片...)
看不到的可以點下面的連結...
影片35秒處


94352724 wrote:
如標題昨天下幼獅交流...(恕刪)

不用擔心,這檢舉會成案的,該車幾乎已經靜止在車道上(車道線可以佐証),就放心的檢舉下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八項、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只是我看不清楚車牌
上網檢舉車牌那沒填寫無法繼續說

5D3 wrote:
不用擔心,這檢舉會成...(恕刪)
這種真的是害死人不償命的
自己犯呆還要影響到其它用路人
都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有多危險
然後運氣好沒法被樓主清楚拍到

94352724 wrote:
如標題昨天下幼獅交...(恕刪)


雖然看起來像2718-T7, 但仍可能被以"車牌模糊"打槍
這次如果檢舉不成,只是那傢伙命薄,無法得到教訓。
如果死性不改,早晚出大事。到時候希望別牽連無辜!
我只想要跟樓主說一件事. 這種情況一般都是路況不熟或是忘記下閘道了. 請不要按他喇叭也不用噍他. 第 1 沒用, 第 2 更增加他的慌張造成真正的車禍. 最好的方式是減速通過造成後方車流減速. 讓他看到車流減速消除緊張才能脫困. 開車出門的目的不是要檢舉人. 是要避免真正的車禍發生.
這種人就是為了拿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去換他的為所欲為下交流道。

不要跟我說什麼路不熟,錯過就往前繼續找下個出口,這種根本就算公共危險罪了,而且是惡意傷害,交通法應該納入刑法殺人未遂。
Johnnylo94081 wrote:
最好的方式是減速通過造成後方車流減速. 讓他看到車流減速消除緊張才能脫困. 開車出門的目的不是要檢舉人. 是要避免真正的車禍發生.


狀況安全許可的話,我會很樂意像你講的慢下來讓他先走的

然後就能把過程和車牌錄的清清楚楚,回家把影片寄給警察


這樣不但能避免這次的車禍,還能用罰單教育,避免往後的車禍
Johnnylo94081 wrote:
我只想要跟樓主說一件...(恕刪)

是我一定狂按喇叭閃大燈
誰理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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