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行駛路肩並可以隨時變換車道 驗證法條如下 以下 是高公局的回覆 在下 書讀得不多 實在看沒有懂~


您好:
已處理完成,處理結果如下:

小姐\先生您好,您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案,經轉交通組承辦人查處,經檢視上傳採證資料後,高公局於106年08月23日將國道一號南向18.20公里處路肩牌面更動為「路肩通行 限小型車」,並於南向22.63公里處另設置「路肩通行 限往出口小車」之牌面。考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8款「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示行駛。」以不予舉發為適當。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行車平安。
18.20公里處路肩牌面更動為「路肩通行 限小型車」這裡到22.63可以變換車道。所以檢舉失敗。
,並於南向22.63公里處另設置「路肩通行 限往出口小車」22.63過後不可變換車道,有變換才能檢舉成功。
路肩開放時行駛到路肩,就不能再駛回主車道

所以現在「路肩通行 限小型車」可以隨意變換車道 沒事?

只有在「路肩通行 限往出口小車」變換車道才算違規?
一樣檢舉失敗 我在出口前走外側被路肩車超車 它又不下交流道 插進來繼續直行
那幹嘛開放路肩 都利用路肩跑得快又超車 反而增加危險

是某分隊的管轄範圍 看起來就盡量不開單
smoky6996 wrote:
路肩開放時行駛到路...(恕刪)


1.是的

2.是的

開放路肩
有分兩種

一種能再回外側車道

一種只能下交流道~回外側車道能開罰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201805/%E5%9C%8B%E9%81%93%E5%AF%A6%E6%96%BD%E9%96%8B%E6%94%BE%E8%B7%AF%E8%82%A9%E6%8E%AA%E6%96%BD%E8%B7%AF%E6%AE%B5%E5%8F%8A%E6%99%82%E6%AE%B5%E4%B8%80%E8%A6%BD%E8%A1%A8_345910.pdf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83&p=1

開放路肩類型:
類型1-供直行及往出口小車行駛:行駛路肩車輛得變換至主線車道,惟開放路肩終點上游500m範圍內限往出口車流行

駛,非往出口小車應於「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牌面前變換至主線車道。
類型2-僅限往出口小車行駛:若開放路肩距離較短或出口車流回堵嚴重,僅限往出口小車行駛。
類型3-開放路肩終點未銜接出口減速車道:開放路肩銜接輔助車道、一般車道或地方道路(如國道端點)

hello
本來就2種,如字面上的,沒這麼難理解吧

可否請問樓主大大是在南向幾公里處檢舉的??
國一南圓山交流道(23K)匝道出口

寶藏獵人 wrote:
國一南圓山交流道(23K)匝道出口


這邊放棄檢舉吧

小弟在這處檢舉超過50件,只有一件成案,成案那件是有國道警察在閘道口

所以早早變換至內側車道,不然就是要把違規車逼到槽化線區,才有可能成案

寶藏獵人 wrote:
國一南圓山交流道(23K)匝道出口


呵呵,那真的就是那兒國道警察大隊的問題了,老毛病了


南向22.63公里處設置「路肩通行 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

你檢舉的車在23公里,也就是在通過牌子後面最少400公尺後,才由路肩切回主線車道


高公局和國道警察局交通科白紙黑字規定"非往出口小車應於「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牌面前變換至主線車道"

結果那兒的國道警察大隊,說超過牌面400公尺以上,這樣還是沒關係不用開單,呵呵


證明那個大隊又在和高公局和國道警察局交通科對作了,呵呵,老毛病了

完全不鳥高公局和國道警察局交通科白紙黑字規定的
"非往出口小車應於「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牌面前變換至主線車道"


然後找的藉口也和以前一樣,什麼「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示行駛。」

都超過最少400公尺了,還什麼無法即時變換,爛藉口


現在樓主有兩個方式可以選擇

1.算了,遇到這個國道警察大隊也沒辦法

2.往上報告,把這情形往警政署長信箱和國道警察局局長信箱投


不過就算往上投也千萬不要期待太高,因為那大隊警察常常連署長和局長也都不鳥,呵呵

不過也是有因此成功改成開單的經驗啦,但我只有成功1次,其他次都失敗,真的不要期待太高

就當往上反應,讓上面知道有這事就好



那兒國道警察大隊,一直都是這樣的,對違規者很寬鬆的,又喜歡和高公局和交通科對作,習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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