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及所長你累了嗎?
拿別人違規的照片叫我繳錢?
你疲勞工作未善盡職責,難道就要浪費善良老百姓的寶貴時間?
我的時間不重要,就要被你這樣浪費嗎?

備註:
已了解問題並非員警及所長造成,對兩位執法人員的誤解於批判本人在此深深致歉,
也請兩位包容一般民眾收到烏龍罰單時的感受,以致有不禮貌或不客氣的非理性言詞,
本人對兩位執法人員致歉,望請兩位海涵




感謝 網友及鄉民關注
剛剛 2018年7月30日晚間 10:30 宜蘭分局致電給我
說明是承辦人員疏失,我也接受致歉

我只要求直接處理不要麻煩我再去申訴,
分局人員回應他們直接處理

因此事件了結

我明白人都有錯,我也體諒公務人員辛勤,
希望公務人員執行公權力時多謹慎,
也謝網路上所有不同意見的網友鄉民

請支持辛勤的警察與公務員
看不懂

那顏色應該是監理站車籍資料登記的

車牌如果有錯,當然也是帶到別台的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看不懂那顏色應該是...(恕刪)


照片沒錯
是有一台 ANC-73X9 白色自小客違規
但是罰單算在我 ANC-73XX 灰色自用小客貨 頭上

第一 車牌號碼相近但後兩碼完全不同
第二 車色完全不同
第三 車型不同
照片是自小客,然後罰自用小客貨,這位員警及所長對公權力的使用上真的很隨興呢

貍老闆 wrote:
照片沒錯
是有一台 ANC-7379 白色自小客違規
但是罰單算在我 ANC-739X 灰色自用小客貨 頭上

第一 車牌號碼相近但後兩碼完全不同
第二 車色完全不同
第三 車型不同
照片是自小客,然後罰自用小客貨,這位員警及所長對公權力的使用上真的很隨興呢...(恕刪)



有些事情變成例行作業的時候,常常就會一直做下去,不小心按錯一個鍵也不容易發現.

除非作業流程有後續的二次檢查動作


就像你也不能保證你在公司上班,一輩子都不會因為按錯一個鍵,而且沒注意到,而導致的錯誤.

其實這種錯誤,打去開單的警局反應,他們會主動撤銷

除非他們不主動撤銷,還要你自己另外跑監理站的申訴流程,這時再po這種文才有意義.

貍老闆 wrote:
呂廷瑚員警及所長金...(恕刪)



這個錯的有點離譜了..
你應該買兩瓶x牛請他們喝喝.....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有些事情變成例行作...(恕刪)


所以我說這兩位公務員對公權力的使用上很隨興
不謹慎,致使錯誤變成我要去解釋不是我犯錯?
其實這種事打個電話去分局說一下寫錯了,警官應該不會沒事故意找麻煩,順便問一下最快的消單方法,畢竟顏色不一樣不是嗎?

貍老闆 wrote:
所以我說這兩位公務員對公權力的使用上很隨興
不謹慎,致使錯誤變成我要去解釋不是我犯錯?


這種小事一通電話了不起幾分鐘就可以解決,不用氣到好像對方犯了什麼天條一樣

你也可以不要主動去解釋,把罰單揉一揉丟垃圾桶看看後續會變成怎樣啊
又不是說PO上網就會有正義的網友或記者朋友去幫你找承辦員警申訴

同意樓樓上說的... 犯這種錯難免, 如果一通電話能解決就沒事了
不過公家機關做事都很沒效率而且一板一眼的, 我是不覺得能這麼簡單解決啦

如果要受害者(被開錯單的對象) 又要花時間精神,親跑一趟某單位, 那就很超過了

貍老闆 wrote:
呂廷瑚員警及所長金...(恕刪)


你就自私的為了這900塊
然後要勞師動眾,從開單的員警到監理機關的裁決所,你有沒有想過這一路流程
得動用多少國家公務人員??就為了你這張900塊錢的罰單?
根本就是浪費國家資源只為了一己之私!!

好好想想吧!!

=============================
這個是我在另外一棟樓回覆給被開單但卻又想當刁民的網友的
同樣的,我也贈送予樓主

樓主自己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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