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及所長你累了嗎?
拿別人違規的照片叫我繳錢?
你疲勞工作未善盡職責,難道就要浪費善良老百姓的寶貴時間?
我的時間不重要,就要被你這樣浪費嗎?
備註:
已了解問題並非員警及所長造成,對兩位執法人員的誤解於批判本人在此深深致歉,
也請兩位包容一般民眾收到烏龍罰單時的感受,以致有不禮貌或不客氣的非理性言詞,
本人對兩位執法人員致歉,望請兩位海涵
感謝 網友及鄉民關注
剛剛 2018年7月30日晚間 10:30 宜蘭分局致電給我
說明是承辦人員疏失,我也接受致歉
我只要求直接處理不要麻煩我再去申訴,
分局人員回應他們直接處理
因此事件了結
我明白人都有錯,我也體諒公務人員辛勤,
希望公務人員執行公權力時多謹慎,
也謝網路上所有不同意見的網友鄉民
請支持辛勤的警察與公務員
貍老闆 wrote:
照片沒錯
是有一台 ANC-7379 白色自小客違規
但是罰單算在我 ANC-739X 灰色自用小客貨 頭上
第一 車牌號碼相近但後兩碼完全不同
第二 車色完全不同
第三 車型不同
照片是自小客,然後罰自用小客貨,這位員警及所長對公權力的使用上真的很隨興呢...(恕刪)
有些事情變成例行作業的時候,常常就會一直做下去,不小心按錯一個鍵也不容易發現.
除非作業流程有後續的二次檢查動作
就像你也不能保證你在公司上班,一輩子都不會因為按錯一個鍵,而且沒注意到,而導致的錯誤.
其實這種錯誤,打去開單的警局反應,他們會主動撤銷
除非他們不主動撤銷,還要你自己另外跑監理站的申訴流程,這時再po這種文才有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