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判表結果:甲車未注意車前路況,乙車未發現肇事原因
請問各位高手的看法?
因我認為至少雙方都有錯,可能只是比例多少的問題,考慮送鑑定中
山路車禍肇責
山路車禍肇責
山路車禍肇責
山路車禍肇責
山路車禍肇責
文章關鍵字
甲方vios , 乙方civic?

有現場圖嗎? 有虛擬中線比較好做後續判斷
現場圖
A車civic
B車bios
在轉彎處,又沒車道標線,應該各一半吧。

會這樣判 通常無責任的那方沒動。

乙方動 撞到所以全責。

小巷會車也是如此 若沒把握就別動 ,讓對方動 ,撞到他負責

mark1991 wrote:
初判表結果:甲車未...(恕刪)


山路會車時 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

補充:兩車皆為行進中
初判表結果為
civic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Vios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1.雙方速度都不快
2.vios行駛台七線未開打燈(此路段必須開燈)
真是無法理解vios怎麼會無肇責
mark1991 wrote:
真是無法理解vios怎麼會無肇責.(恕刪)



北橫~~~~無劃線路段,路權一人一半,誰越權了?
行車紀錄器影片呢?~~~~真相應該是在影片裡吧!
把影片PO上來就知道了!!!
黑車責任大,至少6成

原因,行駛山區道路要禮讓外緣車輛先行

除非有明確證據顯示銀車偏離行駛路線,不然那初判表根本亂判



第 100 條
汽車交會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或不良之道路交會時,應
減速慢行。
二、在山路交會時,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
三、在峻狹坡路交會時,下坡車應停車讓上坡車先行駛過。但上坡車尚在
坡下而下坡車已駛至坡道中途者,上坡車應讓下坡車駛過後,再行上
坡。
四、雙向車道上之單車道橋樑,設有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應依其指示
行駛;未設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如同時有車輛自兩端行近橋口時
,應先暫停並視情況,由一方亮停車燈或以手勢表示允讓後,他方始
得行駛通過。
五、會車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半公尺。
六、夜間會車應用近光燈。
七、單車道之橋樑及隧道不得交會。
這路寬依照片比例來看很寬耶!

這樣都會搞到擦撞, 雙方駕駛都要去重考駕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