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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046074 wrote:
有車牌就能檢舉,那...(恕刪)


可以馬上打電話報警說有看到路邊疑似有重大刑案的車子

目前沒有掛車牌
tony046074 wrote:
有車牌就能檢舉,那違...(恕刪)

很明顯是旁邊車行警察不會找不到車主
打110檢舉疑似未依規定懸掛車牌罰3600
或紅線,人行道違停就是了
typerr wrote:
可以馬上打電話報警...(恕刪)



還是先看看什麼叫做"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俗稱"謊報罪"
可參考一下這邊 https://mdnkids.com/law/detail.asp?sn=238

shiji03 wrote:
很明顯是旁邊車行警...(恕刪)


我有打過電話給警察局,結果員警要我報車號,

我說他沒掛牌,然後竟然回我無法受理,

會幫忙轉給環保局,無掛牌是他們管理...



報警無用阿!!!
tony046074 wrote:
我有打過電話給警察局...(恕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無照行駛、停車之處罰)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第八十二條之一(廢棄車輛之處理)
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經民眾檢舉或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查報 後,由警察機關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清理...

尾燈都亮了這很明顯是有主不是報廢車
只是警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舉報過廢棄車警察會轉環保局就會來貼單子,逾期就拖走了

shiji03 wrote: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恕刪)


警察不想管,所以有罰則也沒用,除非臨檢查到。

平常一般道路,早上根本沒在臨檢。


報廢車我也檢舉過,還分兩種,黃單是警局貼的,藍單是環保局貼的,

藍單在期限內打電話過去撤銷,有車主,根本也拖不了。

黃單過期限也不會拖,我們這區有問過,警局貼的單停拖,只會拖環保局的...

環保局的人要來也要幾天後了,只是普通臨停或停車,隔天開走,也貼不到單。
耍無賴到極點就無敵囉~

所以秀才遇到兵就是這樣,

遇到不講理的,只能算了,



不然只好麻煩員警,跟員警講,車停在人行道,你不處理,我就作記錄,

哪一天,幾點幾分打過110,一小時後去拍個照,表示情況未改善,

累積10天,

我改送市長信箱,

員警很辛苦,但這事只有員警才有能力處理,公權力在他身上,民眾無法代勞。
佔用人行道比較可,惡,檢舉是一種維護行人安全~市政府必需受理

tony046074 wrote:
有車牌就能檢舉,那...(恕刪)


那是旁邊中古車行的停牌車,不會無牌開上馬路。
如果有客戶看車要試開,它會暫時掛別台車的車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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