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1.06我兒子在鳳山直行碰上了轉彎車

車禍日期:1080106
對方(女生)-汽車
我方(我兒子)-機車ZRX-1200R

經過:
1.我方鳳山光遠路直行, 對方欲從光遠路左轉中山路.
2.當時綠燈
3.我方受傷
沒圖沒真相

108.01.06我兒子在鳳山直行碰上了轉彎車
108.01.06我兒子在鳳山直行碰上了轉彎車

現況:
1.我方車損台崎原廠估價三十多萬,對方(老TOYOTA)保險桿損壞.
2.對方產險公司 (國 x 產 險 )認為我方車輛殘值13~14萬,理賠金為7成約9萬出頭
3.對方駕駛保持緘默權中
4.星期二3/5第一次調解會

目前感想:
國 x 產險一點和解誠意也沒有,應該是想讓保戶上法院.


未完待續.....
rex591231 wrote:
車禍日期:10801...(恕刪)

就告過失傷害叫車主把剩下的吐出來
妳有第三責任險嗎? 若沒有對方修車費妳也要負擔囉,根據初判表妳兒子都說自己超速了,所以保險公司認定肇事比例7/3,對方修車費用30萬妳負擔三成大約要付九萬(對方是老車妳也可以主張零件折舊,但對方有車體險,妳就只能跟保險公司殺價)。 車子根據法律每年都會折舊,這是有計算公式的,保險公司也是根據此公式計算,根據妳的文,可能妳的機車修理費用是大於殘值,所以保險公司就只願意付殘值費用再乘上責任分配這很正常的。 明天調解妳還是先想想如何壓低對方修車費用吧。 過失傷害要想清楚再決定要不要提,對方萬一要跟妳玩到底,上法院判賠多少就是多少,說不定妳的賠償金全部吐出來給對方修車
紅牌大重機車⋯⋯修起來不便宜,可能比對方多

可能就是這樣產險公司想要造訴訟結果理賠,判對保險公司有利。

保險公司就少賠。它們又不是吃素的。
rex591231 wrote:
車禍日期:1080106
對方(女生)-汽車
我方(我兒子)-機車ZRX-1200R

經過:
1.我方鳳山光遠路直行, 對方欲從光遠路左轉中山路.
2.當時綠燈
3.我方受傷
沒圖沒真相...
現況:
1.我方車損台崎原廠估價三十多萬汗汗汗,對方(老TOYOTA)保險桿損壞.
2.對方產險公司 (國 x 產 險 )認為我方車輛殘值13~14萬,理賠金為7成約9萬出頭怒怒怒
3.對方駕駛保持緘默權中嘆氣嘆氣嘆氣
4.星期二3/5第一次調解會茶

目前感想:
國 x 產險一點和解誠意也沒有,應該是想讓保戶上法院.嘆氣嘆氣嘆氣

這就簡單了
不好意思,造成您閱讀後的誤解,已更新敘述請參閱...
1.我方車損台崎原廠估價三十多萬,對方(老TOYOTA)保險桿損壞.
男子漢碰上女大學生......

就先刑事吧 , 沒先告下去 , 對方調解當然皮皮.....

可惜了一台經典男子漢...

m9806063 wrote:
妳有第三責任險嗎?...(恕刪)

不好意思,造成您閱讀後的誤解,已更新敘述請參閱...
1.我方車損台崎原廠估價三十多萬汗汗汗,對方(老TOYOTA)保險桿損壞.
就過失傷害先告了再說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是主因

至於乙方自述超速這一段,在鑑定時不會完全以超速與否來認定肇責

而是會以乙方如果不超速(速限50),在相同狀況時能否避免此事故來當依據

如果就算乙方在速限內行駛,仍無法避免此事故,那超速並不會被認為有肇責

當然就算超速算上次因,對方也是主因

至於賠償部份

你方的修車金額必須拆成零件跟工資

工資不折扣,乘上對方的肇事比例

零件必須先折舊後再乘上肇事比例

最後是受傷部份

要看你方的傷勢,醫療費用全部可以實報實銷,薪資損失跟後續醫療費用也可以請求

精神賠償看受傷程度,骨折的話基本就20萬開始談。以上都還要乘上肇責比例


rex591231 wrote:
車禍日期:1080106...(恕刪)


請採取『以刑逼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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