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日期:1080106對方(女生)-汽車我方(我兒子)-機車ZRX-1200R經過:1.我方鳳山光遠路直行, 對方欲從光遠路左轉中山路.2.當時綠燈3.我方受傷沒圖沒真相現況:1.我方車損台崎原廠估價三十多萬,對方(老TOYOTA)保險桿損壞.2.對方產險公司 (國 x 產 險 )認為我方車輛殘值13~14萬,理賠金為7成約9萬出頭3.對方駕駛保持緘默權中4.星期二3/5第一次調解會目前感想:國 x 產險一點和解誠意也沒有,應該是想讓保戶上法院.未完待續.....
妳有第三責任險嗎? 若沒有對方修車費妳也要負擔囉,根據初判表妳兒子都說自己超速了,所以保險公司認定肇事比例7/3,對方修車費用30萬妳負擔三成大約要付九萬(對方是老車妳也可以主張零件折舊,但對方有車體險,妳就只能跟保險公司殺價)。 車子根據法律每年都會折舊,這是有計算公式的,保險公司也是根據此公式計算,根據妳的文,可能妳的機車修理費用是大於殘值,所以保險公司就只願意付殘值費用再乘上責任分配這很正常的。 明天調解妳還是先想想如何壓低對方修車費用吧。 過失傷害要想清楚再決定要不要提,對方萬一要跟妳玩到底,上法院判賠多少就是多少,說不定妳的賠償金全部吐出來給對方修車。
rex591231 wrote:車禍日期:1080106對方(女生)-汽車我方(我兒子)-機車ZRX-1200R經過:1.我方鳳山光遠路直行, 對方欲從光遠路左轉中山路.2.當時綠燈3.我方受傷沒圖沒真相...現況:1.我方車損台崎原廠估價三十多萬汗汗汗,對方(老TOYOTA)保險桿損壞.2.對方產險公司 (國 x 產 險 )認為我方車輛殘值13~14萬,理賠金為7成約9萬出頭怒怒怒3.對方駕駛保持緘默權中嘆氣嘆氣嘆氣4.星期二3/5第一次調解會茶目前感想:國 x 產險一點和解誠意也沒有,應該是想讓保戶上法院.嘆氣嘆氣嘆氣 這就簡單了
就過失傷害先告了再說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是主因至於乙方自述超速這一段,在鑑定時不會完全以超速與否來認定肇責而是會以乙方如果不超速(速限50),在相同狀況時能否避免此事故來當依據如果就算乙方在速限內行駛,仍無法避免此事故,那超速並不會被認為有肇責當然就算超速算上次因,對方也是主因至於賠償部份你方的修車金額必須拆成零件跟工資工資不折扣,乘上對方的肇事比例零件必須先折舊後再乘上肇事比例最後是受傷部份要看你方的傷勢,醫療費用全部可以實報實銷,薪資損失跟後續醫療費用也可以請求精神賠償看受傷程度,骨折的話基本就20萬開始談。以上都還要乘上肇責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