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個人擁有1台紅牌+2台白牌機車。
當初買新車時,除了強制險還有加買失竊險及甲式車體全險。
因為奇怪又畸形的法規,重機不可以停進前方的機車停等區,可是路上三寶及不專心的駕駛太多。
所以當我緩缓的減速,停在機車停等區後方時,後方汽車不小心頂歪了我的後土除(更換後土除花了一萬元),當下打電話通知警方及保險公司到場處理。
警方表示後車撞前車,後車全責,汽車駕駛也同意賠償合解,大概一個多月後,才拿到理賠。(至於過程中,嫌維修太貴那些雜七雜八的事情,略過不提)
現在保險到期了,車也沒有那麼新了,想說簡單投保就好。
我想詢問的是,這次如果只投保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萬一遇到三寶時,保險公司一樣會到場處理嗎?或者是說,哪一家保險公司會到場協助及處理後續事宜?
(說真的,東拉西扯帶殺價的理賠求償問題,很煩人,保險理賠金額不是重點,保險公司會不會派人積極處理服務好不好才是重點!)
保險公司一樣會到場處理嗎
A:
我不確定你所說的到場處理,是指車禍當下到現場處理,
還是和解要到場的意思?
若是前者,我個人覺得沒必要。
重點是先報警、勿承諾、後拍照存證,然後等待肇責釐清。
但你想問的應該是「若只投保低保費的保單,那還能享有服務嗎?」
這是一個很多人問的問題,也是符合常理的疑問。
但我會跟你說不一定。
保險業的從人屬性非常強烈,這點不論是人身保險、財產保險都是如此,
特別是當有爭議的時候,很多時候是看業務、理賠員的專業及心態。
不論各行各業的工作,不會完全是金錢導向,多半會參雜著一定的價值觀。
例如:責任感、使命感、優越感等等...
我舉個例子:
倘若理賠員認為該項理賠金可以幫助人,那理賠自然會較為寬鬆;
反之理賠員認為該項理賠金是別人來挖公司的錢,那理賠就會相對嚴格。
而業務員是輔助的角色,倘若理賠合理,
那業務員就只是聯繫的窗口罷了。
但理賠有爭議的時候,就考驗業務員的專業程度了。
就好像和解時保險公司需不需要到場?
就我個人而言,我希望保戶通知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不要派人到場。
不論如何,我建議投保內容還是先以自己的需求為主,
沒必要刻意投保不需要的保險。
但最少重點要抓到,超額及失能(殘廢)增額險買好、買滿,
其他險種就視自己需求而定。
Q2.東拉西扯帶殺價的理賠求償問題,很煩人,
或者是說,哪一家保險公司會到場協助及處理後續事宜?
A:
東拉西扯帶殺價的問題,很多時候是看對方,而不一定是保險公司的問題。
因為凡事總要有一個依據在,當對方一個烏青+精神賠償開口要30萬,
卻沒有任何依據在,純粹只是喊爽的,那保險公司多半會硬到底。
而現在的人也很聰明,都知道以刑逼民的方式,
所以才會讓刑事律師訴訟保險賣得越來越好...|||
哪一家協助及處理後續事宜比較好,這要看業務。
其實業務的窗口角色有沒有扮演好,我覺得很重要,
扮演的好會讓你事半功倍,反之讓你煩不勝煩。
但你真正想問的應該是「哪一家理賠最阿莎力」?
這我不想討論,畢竟還是要看車禍發生的狀況以及對方開的求償內容而定。
畢竟順順的理賠,不只是各位想要的,也是我們業務想要的。
保險疑問請GOOGLE:【加乘保險-零加乘】
titikumiko wrote:
目前個人擁有1台紅牌...(恕刪)
保險公司人員到不到現場並不影響理賠或是和解的條件
第一,雙方有無人員傷亡才是最重要的,有傷亡要優先處置,該送醫急救的先送醫急救,不用急救的就請救護車慢慢開安全的送達醫院急診,若有支離破碎的就找人收集屍塊,這些都不是保險理賠人員能做的事情。
第二,肇事責任尚未釐清,相關過程紀錄警方都還沒做完,現在叫保險公司的人來幹嘛?來鬥熱鬧嗎?還是來嗆聲拚輸贏?
第三,你當保險公司人員每個都月薪十八萬,一通電話隨叩隨到,九份也要到,大禹嶺也要到,你車子摔落到清水斷崖要不要也下去幫你跟車子合照一下?
我發生過三四件交通事故,沒有一次要保險公司人員來現場,因為理賠的事情永遠都是最後才需要做的,不要影響交通、優先就醫療傷、後續復健休養、車子慢慢維修,有空再打電話跟保險業務告知一聲就好了。
cdfkt wrote:
你這樣講真讓人...(恕刪)
千萬別因為我的説法而灰心。
我在證券業工作了十多年,實務上可以服務大股東大半天的工作時間,還必需準備好貴賓室請他喝杯茶稍作休息等待作業時間。
但一般小股東,只能抽號碼牌等叫號,櫃檯人員處理不了時,我們才會出現協助處理。我一樣會盡力協助小股東,提供專業諮詢,但真的不可能請他喝茶,然後我幫忙跑蹆。這不是沒有服務熱忱,而是小股東這麼多人,你怎麼可能提供vip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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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該買什麼保險的問題
如果,萬一發生車禍,被三寳撞到,在車損人受傷的情況下,我最少最少該投保什麼才能有基本保障?
比如說,保了車體險,保險公司會出面代位求償車子損失,保了人身險保險公司會出面求償醫療費用?
而我只要報警、通知保險公司,備妥修車就醫單據,不用花時間再跟三寳扯皮求償?
所以我回覆的內容都不會有特定公司及商品,這點多包涵。
不過我先講解一下理賠內容,以避免你混淆。
因為不確定你是指對方還是自己?
Q1.萬一發生車禍,被三寳撞到,在車損人受傷的情況下,
我最少最少該投保什麼才能有基本保障?
A:
你所謂的車損人受傷是指你自己還是他人?
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超額責任險,都是理賠給他人,而非自身。
若是考量自身的理賠,那可以參照下列:
車禍發生後,車損的部分,可以考慮投保車體險;
駕駛人受傷,可以考慮投保意外險或意外實支實付險、醫療實支實付險。
可以參閱此篇:
你買對醫療險了嘛?
不過以機車來說,車體險我個人覺得還好,
反而我比較看重的是超額險的部分。
(不含重機)
因為機車撞壞了,甚至整個全損的情況來說,
坦白說損失不大,甚至可以說是足以承擔。
但是若撞到超跑或將人撞殘、撞死,那損失恐怕非一般人所能承擔。
那我會建議交通意外綜合保險。
該張保障內容就是=單一超額險+乘客體傷責任險,
兩個共用同一個額度,3000萬保額,一年也才1、2千元。
Q2.保了車體險,保險公司會出面代位求償車子損失,
保了人身險保險公司會出面求償醫療費用?
A:
財產保險跟人身保險運作方式不同;
車險就是財產保險的一種,
而意外險、醫療險就是人身保險的一種。
不論任何保險,無損害就無保險利益。
而財產保險是基於損害填補原則下去運作,
人身保險則是依照契約約定一定金額來理賠。
假設只投保車體險丙式
A跟你發生車碰車擦撞,A車對你車體碰撞的部分產生10萬的損害,
而保險公司是將A車對你車碰撞所產生的損害先理賠給你(10萬),
保險公司自然取得代位求償的權力,爾後由保險公司去跟A求償。
(實際上還要算肇責跟折舊,但純粹舉例,就先不談)
人身保險則是因為人身無價,所以並不適用損害填補原則。
自然得以事先約定一定金額做為事故發生時給付的保險金額,
否則要如何正確評估一個人的身體、生命價格在哪?
自然就不適用損害填補原則,畢竟人身無價,
損害無從估計,又何來適用可言?
(少一支手,截肢手術相關費用很便宜,
但並不代表截肢手術的費用就是少支手的損害,自然無法估計)
假設投保意外險500萬
A跟你發生擦撞,導致你不幸一下肢足踝截肢,
保險公司會直接理賠250萬給你。
至於A對你產生的損害,你還是保有向對方求償的權力。
而要不要的到...就看你請的律師跟對方有無保險或名下有無資產而定。
(意外險需對照失能等級表來做理賠認定,一下肢足踝缺失為六級殘,
故理賠金為500萬 X 50% =250萬)
但我比較建議投保失能(殘扶)險,可以參考此篇:
殘扶(廢)險理賠內容
Q3.我只要報警、通知保險公司,
備妥修車就醫單據,不用花時間再跟三寳扯皮求償?
A:
車險簡單的說是這樣,不論對方有無保險或資產,
你就讓保險公司去代位求償就好,對你自己的權益也沒影響。
但是實務上很多人會用以刑逼民的方式來爭取和解金,
這也是為何漸漸有人開始注重刑事律師訴訟保險的主因。
以上,你參考看看。
若有需要替你服務再麻煩私訊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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