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在汐止區,我居住的巷口左右這兩戶人家明明有車庫
還是都把自己的車停在門前路邊
停一台也就算了,左右兩台都停就造成了巷內居民進出的困擾
我查了法規,寫得很清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因此車輛違反本條例者,即可依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取締告發。劃設紅線僅是加強警示作用
巷口十公尺內不論是否有劃紅線,都是不能停車的
法規寫得清清楚楚,白紙黑字明明白白
結果小弟檢舉之後,得到汐止分局的回覆如下:
處理情形:經檢視台端所附之影片,該車停放路段已無畫設紅線,故宜以不予舉發為當。
打電話去詢問承辦員警
結果承辦人員說,因為之前有民眾申訴
說沒有劃紅線就不該開單,申訴居然有通過!
所以他們現在只要沒劃紅線就不敢開單
實在讓人大崩潰,法條寫得清清楚楚,不知道為什麼申訴會過???
而且明明違規事證明確,警察不開單就是不開單
還要我去找里長申請劃紅線,我們的里長擺明就是怕事不想出面
查了網友之前的建議,很多說要去砸車的或是去佔他的車位的
砸車這個直接就變成我們違法了
佔他的車位也沒有辦法一勞永逸解決問題,車開走了他們還是照停
這種狀況現在無解,巷內幾十戶居民都氣在心裡又不知道怎麼辦
我以前住台北市,同樣的情形,一檢舉就處理好了
我們也不是要找麻煩,實在是影響到我們居民的進出
新北市的警局怎麼會這麼……………
無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