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改用單一保額制的比較省事也省錢 有沒有人可以解釋為何保險公司發明"超額第三人險"?何必在"基本第三人險"體傷/財損兩個分開額度的天花板之上,再加上一個合併額度的天花板?合併額度的單一保額第三人險,就一個天花板,的確比較簡單合理,只可惜提供的保險公司不多.
rogerforid wrote:有沒有人可以解釋為...(恕刪) 單一保額制好像是這一、兩年才出來的,實際理賠的難易度和成數,我就不知道了單一保額制有分兩種,一種是會重置,一種不會,合約要看清楚~不會重置的就是保險有效期間內,額度就是那樣,不管發生幾次車禍,額度上限就是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