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我是右邊的車號5903,那天因為車子電腦顯示故障只能勉強慢行,所以靠邊慢慢走。行經平交道前,因為道路縮減,就被行車紀錄器拍到檢舉右邊超車。可是注意看影片我有按三角警示燈,一路都是在閃的。也檢具車廠維修紀錄,但是裁決處裁決完全沒提到我的證據,只說根據影片違規事實明確,請乖乖繳錢。真的是超不爽!請問各位前輩,這個告的贏嗎?車子壞了要修,還要被人家檢舉違規,真的是氣氣氣氣氣~~~
gigi72112 worte:我是右邊的車號5903...(恕刪) 我目前幾乎看完全台灣法院的交通違規申訴判決書,車子故障的違規,且有當天,一定要當天的維修單,當然,一般的維修單日期都是隨便老闆填,所以是發票,才能當證據,目前申訴成功的機率一半一半,有發票的證據時,沒有發票只是一般車行的維修單,上法院沒有勝訴喔。至於有發票,一半一半的原因還是在於是否符合緊急避難,也就是故障的地點與情況法官去評斷。所以,看看所謂的維修單,再來決定吧。不是發票,隨便車行的,就不要浪費時間。
gigi72112 worte:車子壞了要修,還要被人家檢舉違規, 沒有使用信用卡嗎 ?信用卡常提供免費拖吊服務,除非您要去太遠的車廠,不然都是免費,另外,新車五年內,也常有拖吊回原廠的服務,有修車的話,拖吊也是免費,這麼多免費的資源不弄,硬要開在路上,就尊重您的想法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