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告知員警不肖業者住址.
但不肖業者不為所動....依然故我
想知道還能怎麼樣能讓公權力動起來......拜託大家了

有關您向市政信箱指陳事項,經交由本府警察局處理說明如下:
一、關於您向市政信箱指陳事項,經查詢該堆高機需有行為人行駛於道路才能依法開罰如路邊違規無適合之法條處罰只能勸導,謝謝您的來信。
二、倘若您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反映,可洽詢承辦人聯繫,本局所屬將竭誠為您服務。
謝謝您的意見與指教,敬祝 順心如意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局長陳國進敬上
如您對回覆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警察局中壢分局/交通組 承辦人:羅際幹 電話:03-4229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