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次事故有三方,以下為事故相關人:
A車(紅線)-轎車,無人員受傷、車無損
B車(綠線)-機車,機車騎士受傷、機車損傷
C車(藍線、我)-機車,機車騎士受傷、機車損傷
事發路段:該路段為單行三排快車道與慢車道
以下為事發狀況:
A車原本臨停於慢車道旁,B車與C車皆行駛於最外側之快車道,位置是C車於B車之左後方,C車時速略高於B車,當時正在超越B車(但還未超越B車車頭)。
由於A車起步向左側切出,B車被嚇到也直接轉向左側切,因而與C車相撞,兩車皆左倒,車倒時C車於B車的左前方,在事件中A車與B車無擦撞,事發當下A車與B車有爭論A車左轉方向燈之有無。
事後路口調監視器顯示:
1. 汽車確實有打方向燈,但是不確定是否符合規範。
2. 本人(C車)與B車左右間隔約有2~3台機車寬度。
想請問此事故之肇事責任可能會如何判定?A車與B車並無碰撞,是否會變成是我全責?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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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更新)
已領到初判表及事故圖
1車—>A車
2車—>C車
3車—>B車


想請問:
1. 初判表皆寫肇事因素難以判定,所以目前這種情況要申請車鑑會?(車鑑會有可能給出一樣的判定嗎?)
2. 事故現場圖有誤,在紅線圈裡2車(本人)與3車的位置是互相對調的,在事故照片中可以很容易確認,請問這會影響後續的調解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