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cvb38000 wrote:請問大家一下,像圖片(恕刪) 你可以試著檢舉看看 .在台灣有超過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交通工具使用者 .完全不知道要 "順應車道" 行駛 !!只會 "迪迪弄" ......所以在行經路口前 .只能自行多加注意左右鄰車的行進路線 !!
zxcvb38000 wrote:請問大家一下,像圖片這種路口虛線(導向線),跨越變換車道需要打方向燈嗎?照片是台中的中港路和安和路口時常遇到左邊隔壁車道跨越虛線和我車道同行, 差點碰撞 zxcvb38000 wrote:結果市警局回覆我,[ 經函詢交通局,該車行經點虛線處非車道線,為免爭議,爰不予舉發。] 是的,引導線並無罰則,只有碰撞後用來釐清肇事責任用,就跟未保持安全距離一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49 條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下:一、線條 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制交通者,原則上區分如下:(一)白虛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同向車道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辨識線;設於路口者,用以引導車輛行進,或作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界線,用以區隔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進範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