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概是這樣的,本座今年8月底的時候去台東地檢署遞狀申告01上面一些用免洗號到處亂罵人的孬種

接著9月初管區送來了一張通知單,我想說地檢署的效率真,這麼快就開始偵辦啦!

但越看越不對勁,因為上面寫著花蓮分局通知書,要我到案說明. WTF,我竟然變被告...

打去警局問,到底是甚麼案子被告,只說網路上發文,再追問細節... sorry 偵查不公開,你來了就知道。

後來去花蓮警分局作筆錄,才知道原來告我的是某位法官的合法代理人告我妨害名譽、加重毀謗,理由是我罵了他的判決書

由於警察局在電話中不肯告訴我到底是哪件事情被告,所以我去應訊的時候也沒準備任何資料。

不過當警察把證據一拿出來,我馬上就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於是我就把事情原委交代了一遍.

不得不說,偵訊的問題還真的滿具誘導性的,如果有主觀犯意,很容易被套出話來



又過了一個月,這回換檢察官開偵查庭.

我把資料備齊,當庭呈上去,檢察官只問了我兩個問題不到10分鐘就結束了
被法官的代理人告加重毀謗......


再過兩個月,終於收到這份通知書. 只是不知道對方會不會去聲請再議
被法官的代理人告加重毀謗......
文章關鍵字
朋友,讚,

判決書絕對可以受公評,

法官亂判,民主社會絕對可以批評,

我鑽研行政訴訟交字號判決書,

怎樣的不符比例原則的亂判袒護違規者,

我想你我絕對一眼就可以看出,

司法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公開所有的判決書,

恭喜,一如我的判斷,

言論自由,網路留言漸漸除罪化,司改第二步,

替你開心,

感謝分享。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言論自由,網路留言漸漸除罪化

要看內容吧
問候你家人你也能當沒事?
出來混的都嘛是要還
玩法的,終會被法玩
禮尚往來,大家都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相信您懂的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本(恕刪)



請問
對方是01這邊的網友嗎?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本...
後來去花蓮警分局作筆錄,才知道原來告我的是某位法官的合法代理人告我妨害名譽、加重毀謗,理由是我罵了他的判決書....

(恕刪)


判決書內容事實是甚麼? 罵了甚麼話? 好歹公布一下 (01留言內容)

不過禍從口出 留言還是要含蓄 要有應當的禮節
我個人認為台灣社會之所以這麼亂
就是兩大亂源
第一就是專家名嘴太多
第二就是恐龍法官亂判
專家是惟恐天下不亂
恐龍會造成大家對法律沒有敬畏心
唉....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本(恕刪)


告人者人恆告之~
這世界很公平的~
原來住在後山的人比在台北市的人更愛上法院. 這位樓主為了丁點小事就告上法院. 真不知玻璃心易碎. 還是生活中老覺得別人瞧不起你. 所以才到處檢舉人. 眼裡看到的社會盡是豺狼虎豹成群. 但卻看不到自己的弱點和缺點. 一個字形容.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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