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ison Wu wrote:樓主真的是S3車主樓主真的是買S3的小黃車主。只是敢批評,是車主照樣炮你,是這個概念! 因為樓主拋出來的是個解決不了的問題所以只好把樓主解決了,一了百了~對了,有人知道S3上個月全台灣只賣出一台嗎?
買賣是個人行為,公司如何經營也是該公司經理人的事。沒有人可以強迫你要買哪台車、買哪支手機、吃哪家的火鍋,買賣就是很單純的雙方合意;那怕100個人有99個選同一產品,你還是可以特立獨行當那個1%,沒有人可以因此而對你做出任何侵犯行為。既然買賣是雙方合意的事,你只是個買方,有的只有針對產品要求賣方履行合約內容的權益而已;沒有任何立場去針對賣方其他無關合約的事項進行任何危害賣方權益的行為(包含言語上的指責、攻擊),這樣的行為已構成侵害他人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