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請教各位先進,小弟朋友在2019年10月發生汽車追撞車禍,我方全責,對方當天說胸悶有就醫,我方出險理賠,對方汽車維修需三個禮拜,且對方自稱是業務,需每天用車,搭的計程車費用很高,代步費由我方支出租車一個月的費用,再來對方稱才開10個月的車子撞成這樣,修好也不敢開了,要求事故後車價損失,對方車子好像2018的車,這部分鑑定該找哪個單位鑑定?對方要求由我方支出鑑定費用及鑑定後因事故車價損失費用,後續又搬出她主管說,車禍後心情都很不好,因車禍不敢再開那輛車,事故車要賣掉再買新車,竟開口要我方補貼賣事故車及買新車的差額,並說要不是我方撞他們,也不需有這些事情衍生!

我方很有誠意要解決,已先墊租車費用及拖吊費用給對方,車輛也已修復且安全無虞,也同意鑑定事故後車價損失,但對方似乎無限上綱了,是否該讓對方告上法院等判決呢?請教各位先進,
一、代步費用但非營業車,是否可以要求租車?
二、對方車輛事故後修復並無影響安全性,鑑定車輛因事故跌價損失之鑑定費及差額的要求,是否合理?
三、因事故而對方稱再駕駛該車心裏毛毛的,不敢再開該車,而要換新車,但對方車齡也是近新車,且賣舊車買新車費用還要由我方補貼,這部分合理嗎?
四、若對方堅持自己的要求,不肯退讓,對方當日雖有就醫,但無外傷,回診幾次就結束了,但在談理賠時,就又說頸部還是會痛…是否請她提告由法院判決?
文章關鍵字
沒有一項是合理的,對方如果持續天方夜譚的開價,那就上法院吧,哪有什麼心理因素一切靠舉證,拿出單據證明你上班非得用車,不能靠機車代步,車毀損到不能再修理
賠新車真的很有事,2018年的車修理零件費也是要算折舊,也就是沒有全額賠償這種事,想換新車開那更是不可能
jon8395 wrote:
沒有一項是合理的,對...(恕刪)


其實我方知道錯在自己,所以對方提出要求,合理都願意支付,不管保險是否能理賠,但對方就一步一步慢慢提出更多要求,已經超出我方能負擔的程度,謝謝你的意見回覆!
a830413 wrote:
文長,請教各位先進,(恕刪)


1. 給對方的錢有收據嗎?
2. 有初判表? 事故鑑定嗎?有開調解會嗎?
3. 對方當然會不爽一年車變成事故車 他也有正當理由求償 ,但是兩年車換新車太離譜 可以二手2018年車車價計算給他
4. 先走和解 不成再上法院
ace ventura wrote:
1. 給對方的錢有收...(恕刪)


沒申請初判及鑑定,因為我方駕駛確實百分百疏失,願意負責該負責的所有費用,租車費用及拖吊費用我方均有單據,車損亦由保險給付及修復,僵持不下,可能先走調解吧!誰也不想上法院阿!

謝謝你的意見回覆!
雖然有點軟土深掘, 但對方確實有權利求償肇事車輛成為「事故車」後的價格跌損.
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但實務上這個價差不好舉證, 屁股被A一下究竟二手價會掉多少?
並沒有公訂的行情價可以參考.
畢竟很難去找類似狀況的車去分析, 自己覺得不安全更不是甚麼理由.
不過事故沒有造成身體的殘疾, 終身遺憾之類的...
錢的事心平氣和慢慢談吧.
a830413 wrote:
文長,請教各位先進,(恕刪)


這麼軟還不吃定你才奇怪
你是沒保險嗎
過年到了一堆獅子都出來路上找獵物了嗎
你列那些只有二手車價減損要賠
可是求償也不容易
一般都會經過司法判決後在處理
其他根本不用管他
有單據拿來再說
還幫他租車會不會太佛心了
carlo2013 wrote:
這麼軟還不吃定你才奇...(恕刪)


有保險阿,但對方要求的就保險不理賠,需自行負擔!
jcchiou wrote:
雖然有點軟土深掘, ...(恕刪)


是啊,還是希望能順利和解,保險能支付維修費用及鑑定事故車輛價格損失,代步費用也同意由我方自己支付,現在卻又有買新車的價差補貼費用吃不消了!

謝謝你的意見回覆!
a830413 wrote:
有保險阿,但對方要求(恕刪)


當然不理啊
要遇到像你那麼凱也不容易了
會要求這種的你也不用奢望善了了
法院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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