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今年當上兒子班上的家長代表,也去學校開了幾次的家長會,遴選新的會長,會議都有家長特別關注小朋友上下課的安全規範。 剛好這幾天我也注意到原本去學校的路上本來沒有紅綠燈的,現在七點左右也就正常啟動了。 就是有人會在交叉路口未設置紅線的地方停車,如我在Google maps 抓到的街景圖。如下就是那個紅圓框 紅色車的那位置! 我這幾天 都碰到有人停在那個位置, 停紅燈時 我都停在其後方。讓前方道路的車輛可已有比較大的空間轉進來。 同時該位置因為車輛停放也壓縮了行人行走的空間。想請教這樣交叉路口10M 未設置紅線是否可以停車? 如果不可停車 我要檢舉 是不是可以連續檢舉?
路口轉角10公尺內沒畫紅線,檢舉會有爭議,有爭議檢舉就不會成案。有些公有收費停車格都畫到接近路口轉角處,所以不一定路口10公尺就一定不能停車。如果附近有學校的學生要通行,去找里長或是到縣市政府網站做線上陳情,要求畫紅線來保障學生過馬路的安全,有畫紅線再亂停才能檢舉。
第55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者。二、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者。三、 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者。四、 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者。五、 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者。第56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二、 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三、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四、 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五、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六、 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七、 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八、 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九、 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十、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這是在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查到的法條,你可以試試不過我是認為檢舉成功依然有難度,因為沒劃紅線,可以去申請劃紅線比較實際
沒有畫紅線檢舉不會成案但是如果是警察大人親自開了紅單、就沒機會翻案請參照警政署常見問答:交岔路口10公尺未劃設紅線可否停車?有關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部分,考其立法意旨,乃係考量交岔路口多為汽、機車轉彎通行之處,若許停車,勢必影響不特定汽機車駕駛人於交岔路口轉彎通行時前懸視線死角之安全判斷,妨礙車輛之進出及轉彎,對交通之往來順暢顯有影響,足見此情形,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車之方式,本不待主管機關劃設或設置標線、標誌,倘於交叉路口10公尺內,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標誌,無非加重提醒、督促駕駛人注意(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交抗字第751 號裁定意旨參照),如有違規停車當依上揭規定處理。
依照法規街景照片的那個位置應該要畫紅線但是因人為的因素造成交通局不得不妥協不劃紅線改畫白線人為因素可能來自里長或是住戶反對警方執法則是依照交通局的標線進行沒有標線或是標線不清楚警方為了避免執法爭議不予告發處理而這就是社會現實所以就算樓主檢舉還是沒有辦法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