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上次寫過局長信箱後...我的檢舉回應超快的...您檢舉案號10901210163(IFW-483)其違規車輛及事實,因該地屬台鐵所管土地,非屬道路,故無法受理,為免日後作(舉)證爭議,不予以舉發,尚請諒察。於是我又再寫了一次局長信箱XD並且再檢舉了一次,然後附上這段文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 條第1 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故該處仍屬於"道路"之範疇,先前檢舉回文指出該處非屬道路為誤解另「交通部94.06.21.交路字第0940006793號函」指出: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 條第1 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另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 條規定意旨,係於劃設有禁止停車線之左、右側道路範圍內均不得停車。至倘停車地點屬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不論產權是否屬於私人,仍應適用上揭規定。本案宜請貴府本權責先行確認該停車地點是否屬道路範圍,方得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交通部故,該處屬於道路,且即使為私人土地亦適用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謝謝等結果
違規人有拿槍逼你?少在那邊自以為高尚的正義行為了~~~想要藉此營造檢舉人高人一等的感覺?違規人爛歸爛不必再那說檢舉吃力不討好沒人強迫你好嗎不用裝的委屈受折磨其實你只是想要大家吹捧你而已不然幹嘛PO上來?
妖魔退散 wrote:違規人有拿槍逼你?少在那邊自以為高尚的正義行為了~~~想要藉此營造檢舉人高人一等的感覺?違規人爛歸爛不必再那說檢舉吃力不討好沒人強迫你好嗎不用裝的委屈受折磨其實你只是想要大家吹捧你而已不然幹嘛PO上來? 我超想看這種人,停在機車格裡面,被圍住出不來的時候會說什麼 ...還是其實根本就不會去找車格,所以沒這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