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魔人不停違規造成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前幾天的小女童車禍也是這些違規魔人造成的才會不幸往生,如果今天你不站出來抵制這些違規魔人檢舉他,明天傷亡的肯定是你的家人(今天你不搞死他,明天他就搞死你),檢舉低端違規人種,是你我他的使命,站出來吧~ 檢舉低端違規人種,除了讓道路交通更安全外,也讓美好的生命更燦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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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違規..就不會有檢舉魔人了...
請勿本末倒置...
小女童車禍跟檢舉魔人有什麼關係?應該是特斯拉超速吧!
真的希望開車騎車走路的都不要違規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rote:
違規魔人不停違規造成...(恕刪)

在部分交通執法人員消極怠惰的同時更謝謝檢舉人願意花時間為台灣交通盡一份心力。
wawa.wawa wrote:
小女童車禍跟檢舉魔人(恕刪)


站在中立點~3邊都有問題喔
1.行人未走斑馬線
2.巷口車子直接衝出
3.特斯拉車速太快
計程車違停釀死亡車禍 司機二審逆轉改判有罪

出處:雅虎新聞

鄭姓計程車司機違規停車於公車站,導致公車併排,騎士見狀駛入隔壁車道遭貨車撞上,後座乘客死亡。鄭一審無罪,高院認為違停與死亡車禍有因果關係,今天改判刑1年2月。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鄭男於民國106年9月19日晚間,為圖方便將計程車停在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的公車停靠區,一輛公車因無法駛入公車停靠區,將車併排停放在計程車左側。

由於計程車與公車不僅佔據外側車道,甚至佔據隔壁車道達1/4,公車後方的胡姓騎士見外側車道遭阻擋,貿然駛入左側隔壁車道,與貨車發生碰撞,機車後座余姓女子遭捲入貨車後輪傷重身亡。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鄭男違停與被害人死亡無相當因果關係,判決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合議庭勘驗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鄭男違停於公車停靠區,導致公車司機為使乘客得以上下車,併停在計程車左側,騎士為閃避公車而切換至隔壁車道,因與貨車距離過近而發生碰撞,認定鄭男違停與被害人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

二審也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鄭男違規停車時,應可預見將導致用路人需因此變換車道,進而有發生事故的可能。

高院認為,鄭男涉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考量他曾因過失傷害案件遭判刑,卻未心生警惕、遵守交通規則,導致本件憾事發生,犯後毫無悔意,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仍可上訴


本人一開始就是堅持垃圾黃有罪.一審的確傻眼......

PS.一審地院法官 你有想到連帶關係嘛?
垃圾黃不違停.公車自然就靠邊停.
騎士何需冒險
好笑的標題,不知道是要抵制什麼??
違規就違規,檢舉就好了,不知道是要抵制什麼??
是要抵制違規的人不要出門,把他關在家裡?
還是勒令他不能開車,騎車出門?還是肉搜去他家門口堵他??
檢舉魔人是指那些故意製造讓人違規的人

正常的檢舉能使大家乖乖遵守規矩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rote:
違規魔人不停違規造成(恕刪)


我是支持被檢舉與檢舉的
但如果有人跟你反對意見
會不會被你黑

別像另一篇
我就被黑了
哈哈哈


反對被人檢舉的
常有個說法是
最好檢舉人都不要違規
這觀念其實怪怪的
假若有警察犯了法,請問該怎麼做
當然是送法辦
同樣的
若檢舉人違規了
當然有一天一樣會被檢舉的
或被警察抓到

人生總有一天是還回去的
不是嗎?
違規了,不管大小
被檢舉真的能認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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