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圖,為事故後記錄圖。
我是機車,被從汽車左側輪胎處碰撞,機車滑行約10公尺,我倒下後身體擦傷與手骨折。筆錄時警察說依照路權我應該禮讓右側車,對方有行車記錄器但未錄到,也無監視器,建議和解。
可是我的疑問是,我們已經在一直線道路上,也無禁止行機車,也不是在交界處碰撞,這樣也是對方路權較大?
感覺警察說法是我理虧,還請懂的大大指教,謝謝。
amy100 wrote:
可是我的疑問是,我們已經在一直線道路上,也無禁止行機車,也不是在交界處碰撞,這樣也是對方路權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