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下午從三民路一段63號前車位駛出,駛出前有看到該機車,駛出後對方在我後方,路旁有一輛汽車暫停,我有打方向燈由慢車道轉向快車道,並準備在73號路口左轉,車速不快,之後在同車道看到後方機車急煞自摔後,馬上就停住,下車查看等待警方及救護車到場,對方去醫院檢查,4/18、4/19都有打電話聯絡關心對方,今早聯絡對方是說胸口因撞到機車手把所以會疼痛,但對方都未提及賠償責任的事情,我也有告知對方會請保險公司跟其聯絡,也有詢問承辦警員,警員的意思好像是要我去問對方需不需要理賠?目前責任未清,想請問大家,我該如何處理?先謝謝大家!
84865426 wrote:
親友的案例(雙方都是機車)
有去交通隊看過案發當時的監視器畫面
對方從頭到尾都跟在緊跟在親友機車的右後方
但初判表卻沒寫 未注意前車 跟 未保持安全距離
只寫超速失控
親友卻被寫涉嫌向右變換行向未注意其它車輛
同車道 同方向 還是前車
卻被這樣
行車記錄器裝好裝滿,車內一樣要裝,腳踏板也要裝,證明自己沒有過失,這很重要,像大大這個變換未注意其他車輛,如果有車內記錄器證明你有擺頭注意,就可以減輕甚至是無責任
我以前撞過前方閃現三寶,對方骨折,因為我寧願虧損也不想賠三寶,最後用上所有的記錄器當證據,證明了我很注意在開車但還是超過人+車的反應時間,上法院後一、二審我方無罪,我啥都不用賠,金錢方面我大概虧了十幾萬吧+時間
,三寶~三寶~何苦呢~
結果 我聽到碰一聲。沒撞到我。 後方約2公尺處 有個機車梨田。

有救護車來。交通警察來,劃好線。雙方移到路邊。 分開問口供。
後來 又來一輛警車。可能上下班 尖峰時間。下來一個比較老的警察。你有被他撞到嗎?! 沒有。你有紅燈右轉嗎?!沒有 並告訴警察 有義交。 警察又問 那你停車幹嘛?! 我聽到後方有聲音。

然後警察就問騎機車的 你要上救護車嗎?! 不用。 好那你跟我們回警察局。
然後有一個警察就說 學長.....。
警察就說。這是自摔。
又不是行車紀錄器 有拍到(往後)。加上 有義交。紅綠燈 有右轉燈指示。汽車駕駛有打方向燈。
而且事故地點 非快車道。
兩車非同車道。
只是我想問。到底非主幹道 右轉 要禮讓直行車嗎?!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這是民國95年前發生的事情。
從此之後。我都讓。不然現今三寶太多。不是賠錢就算了。就怕遇到要灰的。
應該13年前。後來法規有修改。

專業。要是我就留名片。但是也遇到過亂打來亂的。

免得被吉。

先花個幾百元 寫存證信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