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等紅燈時使用電子產品裝置, 實務上會被開罰嗎?

以前得到的資訊是手機放在手機架上, 等紅燈時選歌或操作導航可處在灰色地帶不罰.

後來看新聞是有操作就罰: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021001342-260407?chdtv

因為經常戴著藍牙耳機聽歌騎車, 停等紅燈時不行操作手機, 所以跑去買了個藍牙控制器,
想說掛在鑰匙圈上可以選歌, 調大小聲, 快轉. 暫停等功能覺得很方便. 手機就可以丟到車箱或包包中了.

今天在等紅燈時剛好有個警察出現在路邊, 像是在準備開單的, 有看到我在操作控制器(遠遠看像在操作手機吧),
走了過來發現結果不是, 但有稍微盯著我這裡看, 不知道在好奇我在操作什麼還是想怎麼開單

但回家後查了一下, 似乎好像也不行耶...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140794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條之1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處1000元罰鍰、慢車駕駛人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所以想請問大家不知道有沒有實際上真的被罰(或用路人檢舉)的可能(實例)呢?

停等紅燈時使用電子產品裝置, 實務上會被開罰嗎?

不會罰
因為警察也沒證據你拿的是手機
以往要行駛中還得證明是手機才會罰
最近可能缺業績停紅燈開始抓使用手機
電子產品有很多種手錶也是
停紅燈時不要玩的太誇張
被警察眼神關心就收起來說我看時間而已
jeffrey_qoo wrote:
以前得到的資訊是手機...(恕刪)


必須「手持」才能罰

如果是掛著架著,用手指去戳,都不算手持
Freshness wrote:
必須「手持」才能罰

如果是掛著架著,用手指去戳,都不算手持

法規和實務上的執行還是有差距的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文啦!心安的給他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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