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看新聞是有操作就罰: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021001342-260407?chdtv
因為經常戴著藍牙耳機聽歌騎車, 停等紅燈時不行操作手機, 所以跑去買了個藍牙控制器,
想說掛在鑰匙圈上可以選歌, 調大小聲, 快轉. 暫停等功能覺得很方便. 手機就可以丟到車箱或包包中了.
今天在等紅燈時剛好有個警察出現在路邊, 像是在準備開單的, 有看到我在操作控制器(遠遠看像在操作手機吧),
走了過來發現結果不是, 但有稍微盯著我這裡看, 不知道在好奇我在操作什麼還是想怎麼開單

但回家後查了一下, 似乎好像也不行耶...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140794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條之1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處1000元罰鍰、慢車駕駛人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所以想請問大家不知道有沒有實際上真的被罰(或用路人檢舉)的可能(實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