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MW試乘車撞ALTIS,我在現場
台南BMW業務超速撞TOYOTA致一死多傷肇責檢方已作出見解!
之前這場車禍,轉彎車ALTIS是否有肇責,在01引發眾多討論,後發現法官判決書已出爐。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交上訴字第132號
(判決書甲是ALTIS,乙是BMW)
若乙自小客車以120 公里/ 小時行駛速率估算,當甲自小客車行駛至路口西側停止線時,乙自小客車行駛位置還在路口東側停止線之東110 公尺以上,在此期間永華路 二段西向車道又無其他直行車駛近路口,故甲自小客車駕駛人羅○○因無車可讓往前左轉,並未違反「轉彎車應讓 直行車先行」之規定。
因中央警察大學之鑑定結果係先分析 肇事現場情況,再進行事故現場重建、影像記錄鑑識解析、兩車運行軌跡鑑定、兩車碰撞地點與碰撞型態鑑定,進而分析本案事故原因以得出責任歸屬之結果,自較為翔實完整而 可採取,是堪認告訴人對於本案車禍之發生並無過失。
而賠償金似乎超過一千萬。
又於本院審理期間已與告訴人羅○語、羅○豪達成和解,同意與○○○○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連帶給付告訴人 羅○語、羅○豪各新臺幣500 萬元(不含強制汽車責任險理 賠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