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家的王八蛋,等著收罰單



除了強行變換車道 逼迫他車讓道

還有什麼可以檢舉嗎?!

開那個 拉阿形 。本來想做點什麼,想想算了,罰單制裁他就好,不然到時候換我被弄。
文章關鍵字
真的有夠扯,這種不檢舉不長記性不行,自己想死還要拖別人下水
沒品到一個勘展
超級低水準的駕駛 !
樓主如有檢舉成立,請上傳檢舉單供分享。
之前那台公車也可以檢舉連續變換車道
testme wrote:
之前那台公車也可以檢(恕刪)


那邊的公車沒辦法,請多體諒

大車變換車道不容易

而且公車是工作需求 需要去下面停站載客

然後出來再接回高速公路

不然以那邊的車流量

公車是沒辦法靠左進到高速公路主線的

我閃雙黃燈讓他出來的

公車也很禮貌的雙黃燈謝謝了。

順帶一提

國一平面北上5股出口右2車道都是下交流道

公車只能這樣進去高速公路主線。
搶車道之前也要顧一下其他用路人
搶不贏就不要硬搶
拍下來檢舉就好

不要一被惹怒就跟著亂開
不然你跟他一樣都變成危險駕駛
支持樓主罰單制裁 L
s00701 wrote:
搶車道之前也要顧一下其他用路人
搶不贏就不要硬搶
拍下來檢舉就好

不要一被惹怒就跟著亂開
不然你跟他一樣都變成危險駕駛


1.不太理解您這樣的回應內容。
2.樓主,是一直待在要往「新莊五股」這外側第二線道的。樓主是「大車」,煞車不可能如小車般立即且短快速。除非有誰從後視鏡,就能預知這台lexus會如此惡劣來先行採煞車,否則便會如樓主一般,為了避免自身危險,在瞄即右邊沒車瞬間,才會順勢切過去,再切回來。否則立即大煞車,還得保佑後方不會追撞過來。
3.當然了,樓主最後有「併行」,「測幹繳」幾句。
jonesp wrote:
除了強行變換車道 逼迫他車讓道

應該就只有這點..
一張3000也夠他痛了
jonesp wrote:
誰家的王八蛋,等著收...(恕刪)


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第1項第3款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罰金是6000到24000
還要吊牌3個月

這條要開成比較有難度
比方說我方車輛要有閃躲而車頭偏掉
我看你整個往右偏了
應該有機會可以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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