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me wrote:之前那台公車也可以檢(恕刪) 那邊的公車沒辦法,請多體諒大車變換車道不容易而且公車是工作需求 需要去下面停站載客然後出來再接回高速公路不然以那邊的車流量公車是沒辦法靠左進到高速公路主線的我閃雙黃燈讓他出來的公車也很禮貌的雙黃燈謝謝了。順帶一提國一平面北上5股出口右2車道都是下交流道公車只能這樣進去高速公路主線。
s00701 wrote:搶車道之前也要顧一下其他用路人搶不贏就不要硬搶拍下來檢舉就好不要一被惹怒就跟著亂開不然你跟他一樣都變成危險駕駛 1.不太理解您這樣的回應內容。2.樓主,是一直待在要往「新莊五股」這外側第二線道的。樓主是「大車」,煞車不可能如小車般立即且短快速。除非有誰從後視鏡,就能預知這台lexus會如此惡劣來先行採煞車,否則便會如樓主一般,為了避免自身危險,在瞄即右邊沒車瞬間,才會順勢切過去,再切回來。否則立即大煞車,還得保佑後方不會追撞過來。3.當然了,樓主最後有「併行」,「測幹繳」幾句。
jonesp wrote:誰家的王八蛋,等著收...(恕刪) 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罰金是6000到24000還要吊牌3個月這條要開成比較有難度比方說我方車輛要有閃躲而車頭偏掉我看你整個往右偏了應該有機會可以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