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前輩麻煩解惑
我是直行於內線車道的自小客車
遠遠就見到安全島路口有部箱型車要迴轉
我即刻按喇叭警示對方並放慢我的車速
結果箱型車不予以理會還硬要迴轉
我為閃避違規車輛就稍微往右偏
這時後方剛好緊跟著一部摩托車
我的車子右後方就被摩托車追撞到了
(右後車燈與右後葉子板刮傷)
想請問的是安全島路口沒有分格線
那我與摩托車是否算是前後車呢?
我一直認為我是被追撞的
但初判表卻是說我未注意車前狀況
箱型車則是未禮讓直行車輛
摩托車反而未發現肇事原因
請教各位前輩當時追撞的路口
並沒有內、外車道分格線
摩托車就緊跟著我的右後方
摩托車算不算是路口未減速、未保持安全距離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