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車禍現在還能向我索賠嗎?

三年前的2017年4月不小心沒有注意距離撞到前方小March新車,對方保險公司在意外後約兩週找我說會索賠單要等估價單,也向我要了賴

一個月後保險又找我說修車要3萬最後被我殺到2萬,然後他說應該ok不過要先問問看。之後對方就一直到現在也沒有找我了,也一直沒有收到法院的通知。最近我換手機的關係也不小心刪掉賴換新的帳號,保險業務的聯絡資料也不見了,但我的手機號碼沒有變。

這樣子過了三年了,對方保險公司還可以向我提出求償嗎?因為聽說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時效是在兩年。

題外話,昨天不小心也撞到前方的gogoro s2,大概是5KM的速度撞上,目測對方車牌歪掉不知道其他有沒有損壞,我的車則前方保桿輕微刮傷了幾點。但我想問問這樣子對方保險公司通常會多久才找我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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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kelvin wrote:
三年前的2017年4...(恕刪)

有這種事?
保險公司竟然過了三年沒來討債?

機車不太會保非強制險
所以應該不會有保險公司來跟你討錢
應該只有對方車主來跟你談
冷杉 wrote:

有這種事?
保...(恕刪)

對方有說保了車體險。剛開始我想賠錢就算了,但對方要五萬我說太高了他就說找保險,我也無所謂。但做完筆錄晚上他有找我好幾次要和解,說5萬後來又逐步說2萬,我覺得不單純就沒有理會他了
民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可以不用管他了!
樓主,保險的錢不要省,機車險+超額不貴,物超所值,可減少您發生萬一擔心受怕。
汽車險也一樣,有甲乙丙式可選擇,手頭不寬裕的人愈要懂得花點小錢轉嫁其風險,少吃幾餐少出門幾趟就夠用了。
上網多爬幾則獅子大開口的天價賠償、不合理的各式賠償加總,其警示作用都令人額手稱慶,幸好不是發生在你我身上。

ps:車主保險,求償的目的不是在找對方麻煩。事有因果關係,拿出態度負責吧!
如果有收到法院傳票的話,自己看一下人家的提告日期,以及對方保險公司產生實質損失 (出險賠錢給他的客戶)的時候的日期.

從車禍當下開始算的兩年,是對於兩肇雙方當事人來講。

對保險公司來說,他的損失是從他賠錢給客戶那一天開始算兩年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如果有收到法院傳票的(恕刪)

應該對方保險公司很早就賠給對方了,因為當時我跟對方車主都有聯繫到他的車修好為止,這段時間也差不多一個月左右。而且到現在還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
我老婆之前開車去撞到前車,前車被夾擊
對方回原廠估價24萬,但我只有保10萬財損險
肇責不詳但應該全責吧,就全部交給保險公司

一個月後我方保險公司說出險賠了14萬多,要我們補差額4萬多,我老婆說目前沒錢就這樣擱著....

跨年度後保險公司通知說,不要補了,帳目已經作帳作掉了,賺到!
雖然一年開不到10次,但隔年投保就拉高到50萬比較安心一點
三年前的車禍~沒有寫和解書嗎?...賠償完寫和解書表示這次車禍雙方都結束!!
id104140alex wrote:
三年前的車禍~沒有寫(恕刪)

都沒有簽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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