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重型機車
B:行人

事情發生經過:
A在外側車道,B違規穿越雙黃線路段,自內側車道進入外側車道(由A視角是左至右),遭A撞擊。A左側有公車一台,幾乎跟公車平行(在公車車身中段),B自公車前方數呎走出,A主張B在死角因而閃避不及。

結果:A受傷,B死亡。

車鑑會是B全責,A無肇責(反應不及),B家屬要再議但被打槍,刑事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再議高檢也維持原處分。

B家屬不服,再提民事訴訟,主張車鑑會報告未細究B是否真的在公車死角,希望成大再鑑定(之前已向高檢聲請成大鑑定被打槍),並求償兩百多萬撫慰金。
A收到起訴書,也決定反訴B的責任,求償醫藥費50萬及精神撫慰金(原先並未向B家屬提及)。

B方觀點:從側面店家監視器看起來似乎應該要有充分時間反應,而且一條人命再怎樣A也該賠個幾十萬。而且車鑑會的反應時間似乎是從後車監視器看到為準,不等於A實際看到B的時間(但A沒有行車記錄器)
A方觀點:從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猝不及防,況且車鑑會跟刑事結果都對他有利。A方認為,B所提及金額扣去強制險已出險金額,根本賠無可賠,相反A的醫藥費B方都沒有賠償,因此認為A勝算極高。

A方調解表示:退一萬步,B家屬所提賠償金額,就算成大再鑑定有肇責,頂多算次因30%,250*0.3=75,扣去強制險根本就沒了;相反的A的損失80*0.7=56,所以B家屬至少要賠50萬才願意和解。而且A不認為自己有過失。

請問A跟B誰在民事訴訟中勝率較高?(以得到任意金額賠償當作勝方)
文章關鍵字
uxtdp wrote:
A:重型機車B:行人(恕刪)


以目前文字上看到的說,的確是A比較有勝算,但就得看看法官手上有多少證據及判法,但B方的責任還是會比較大。
只能說人都會想爭口氣,不行就爭看看賠償金,卻忘記為什麼會導致這場事故的主因,真是屢見不鮮。
B直接向A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出險,
不就拿到200萬的賠償金了?不解.
palihon wrote:
B直接向A的保險公司...(恕刪)

很多死者家屬在談的賠償都是不含強制險的,所以就是想能再拿多少是多少!
有保第三責任險嗎?
有的話跟保險公司講看看能不能賠一點道義上的保險金給對方家屬,假設公司願意對方家屬的金額也談的下就不用再法院了。
通常只要行駛中發生車禍
有一方死亡
就會很難無責
人沒死亡的話還有可能無責

四樓正解
這種重大傷亡事故在談和解的時候
幾乎都是不含強制險在談的

很多狀況都是對方不要保險公司的錢 指定要客戶自己賠錢
有時候是保險公司會要客戶先出錢
然後在私底下賠給客戶
50萬一條人命 其實也不貴
可以跟保險公司討論看看
uxtdp wrote:
A:重型機車B:行人(恕刪)


A占優勢 B方家屬能做的基本上不多了
uxtdp wrote:
A:重型機車B:行人(恕刪)


在死者為大的台灣有這判例真不常見
請問有記錄器影片嗎
uxtdp wrote:
A:重型機車
B:行人

事情發生經過:
A在外側車道,B違規穿越雙黃線路段,自內側車道進入外側車道(由A視角是左至右),遭A撞擊。A左側有公車一台,幾乎跟公車平行(在公車車身中段),B自公車前方數呎走出,A主張B在死角因而閃避不及。

結果:A受傷,B死亡。

車鑑會是B全責,A無肇責(反應不及),B家屬要再議但被打槍,刑事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再議高檢也維持原處分。

B家屬不服,再提民事訴訟,主張車鑑會報告未細究B是否真的在公車死角,希望成大再鑑定(之前已向高檢聲請成大鑑定被打槍),並求償兩百多萬撫慰金。
A收到起訴書,也決定反訴B的責任,求償醫藥費50萬及精神撫慰金(原先並未向B家屬提及)。

B方觀點:從側面店家監視器看起來似乎應該要有充分時間反應,而且一條人命再怎樣A也該賠個幾十萬。而且車鑑會的反應時間似乎是從後車監視器看到為準,不等於A實際看到B的時間(但A沒有行車記錄器)
A方觀點:從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猝不及防,況且車鑑會跟刑事結果都對他有利。A方認為,B所提及金額扣去強制險已出險金額,根本賠無可賠,相反A的醫藥費B方都沒有賠償,因此認為A勝算極高。

A方調解表示:退一萬步,B家屬所提賠償金額,就算成大再鑑定有肇責,頂多算次因30%,250*0.3=75,扣去強制險根本就沒了;相反的A的損失80*0.7=56,所以B家屬至少要賠50萬才願意和解。而且A不認為自己有過失。

請問A跟B誰在民事訴訟中勝率較高?(以得到任意金額賠償當作勝方)


就我個人判斷A應該也是因為視線死角(被公車擋住)導致沒有反應時間故撞上B,所以A零造責
但是在民事裡,通常死者為大(台灣就是如此),A較難贏
Four wheels move the body,Two wheels move the soul
人都死了家屬還想賺一筆死人錢
沒救了
也不想想他怎麼死的
還有這個臉去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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