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細節如下:前幾天開車於經國路上時, 一輛MARCH被”福特”撞到以後追撞到我,被撞後我立即停車拉手煞車準備下車, 但那位march 的女車主卻因緊張因而倒車去撞了”福特”然後又往前再撞我一次.當時也找了警察也做了筆錄然後等理賠. 結果幾天後march的保險員表示不賠我 因為他認定責任都在福特車主 因此我就先連絡福特車主 但都找不到人了 後來警察表示福特車主的車早已被註銷了 似乎有欠稅或未繳罰款等等... 請各位大大告訴我該如何處理才好
viclai wrote:
事發細節如下:前幾天...(恕刪)
viclai wrote:
但那位march 的女車主卻因緊張因而倒車去撞了”福特”然後又往前再撞我一次
在下覺得, 您可以針對這點索賠, 也就是只索賠她緊張狀態下, 撞到你的那個部分
其他.... 可能就要自己"塗牛屎"了! 因為"福特"才是元兇阿!
因為我自己也有類似的經驗(我的車被撞後那位撞人車主, "疑似"自行報案車輛失竊.....不了了之), 而我也纜的再去五四三的....(對政府有點失望, 所以不想請政府幫忙)
不過福特車主怎會找不到? 既然都做了筆錄了, 應該會留下地址與電話的
而警察也超懶的, 都不會幫老百姓服務(拹尋)
建議(如果您有"閒功夫"的話, 不像我懶的再追究): 先跟警察要福特車主的資料, 自己先去找, 若真的找不到或是他避不出面, 就寄存證信函給他, 另外再去請警察協助, 若是警察不協助, 就去找督察(警察的政風督導單位), 督察不理就投書市政府信箱, 或是找議員, 也可以投書警政署, 記得內文一定要提到"警察為人民服務是他的職責與義務"(警察局都有這些標語, 有機會去照張相片作為輔證資料更好)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