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天騎機車旅遊回家時,騎到某路段時,被一台大型貨車嚇到,本人還以為自己沒注意到大型貨車方向燈讓自己差點撞上,但是看影片後,結果那台大型貨車連方向燈都沒打就直接右轉入道,嚇得本人趕緊急煞,不然真的撞上就晚七天回家,而且現在大型貨車是用飆得嗎?開起來都不輸給小型車了。 註:影片先快轉到1:30後看起。
大車視覺死角多又易致死亡車禍,遠離大車最平安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聯絡人:林柏湖聯絡資訊:1999轉6889楊姓機車駕駛沿基隆路往左變換車道時,與左後方同時直行駛至之公車擦撞;郭姓機車駕駛沿八德路從右前方機車與左側公車間超車時摔車,遭左側直行中之公車壓及;李姓機車駕駛沿延平北路行駛,壓及坑洞摔進右側公車輪下;曾姓機車駕駛沿建國南路直行,先追撞計程車後彈進左側曳引車輪下;詹姓機車駕駛沿基隆路行駛,突然失控倒地滑至右側公車輪下。此類大車輾壓機車之死亡車禍不勝枚舉,而通常死者家屬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時會表示:「大車以大欺小,沒注意車前及車側狀況,有嚴重過失才會壓死人」;然雖死者為大,這些案件的事故鑑定及覆議結果,卻一致認為大車無肇事因素!當事人家屬得知後難以接受,表示「難道人死了,肇事者竟完全不用負責!」交通局指出:大車有很多先天不利特性,如車側長、擦撞機率高、視覺死角、內輪差範圍廣大、噸位重、稍壓及非死即傷;依臺北市A1事故統計資料,平均每部大車發生死亡車禍的機率竟高達小車的60倍!顯示大車容易因死角而未發現對方,直接以龐大笨重車體肇致死亡車禍;但路上常見機車在大車附近超車、閃車、變換行向、鑽縫隙,顯然騎士朋友不知道大車有多危險!那怎麼辦呢?非常簡單,記住「遠離大車」,隨時與大車保持2公尺以上間隔;案例顯示:大車甚長的車側是非常危險的地帶,故應避免與行進中的大車「併行」,不應在大車車側超車、閃車、變換行向、鑽縫隙,也不可自信大車駕駛一定有看見您;再引youtube點閱率很高且令人驚悚的車禍錄影為例:曳引車停紅燈,見轉綠燈而起步時,因駕駛座高,駕駛疑未發現車頭正下方有緊貼車頭橫越的行人,輾壓行人後才察覺異狀煞停;鑒於大車死角範圍甚廣,敬請主動「遠離大車」,以防萬一。機車、行人與大車發生事故,姑且不論肇責,最現實的是:傷亡者必定是機車、行人;故請一定要「遠離大車」,主動保持2公尺以上的安全間隔;也請大車駕駛確實體認駕駛大車風險很高,故應更謹慎、溫和行駛、主動與其它用路人保持安全間隔,切勿因趕時間而疏忽,否則車禍的巨額賠償、牢獄之災及事後無法形容的心理陰影,將隨之而至!警方說在路口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打方向燈因為沒有白色車道線或是白色虛線檢舉也不會過再說萬一撞上了機車騎士付出生命的代價卡車駕駛就算認錯法官可能因為有民事賠償和解判卡車駕駛緩刑誰對誰錯很重要嗎?路權跟生命哪一個值得捍衛?重點只有一個遠離大車
曉得 wrote:大車視覺死角多又易致(恕刪) 現在汽車換車道都要強制開方向燈,何況是大型車,而且那是慢車道,又有分隔島,大貨車突然切入,機車族能來的及反應嗎?本人以為那台要上台74還是右轉到霧峰,結果只是直行而己,試問如果要直行的話,有必要強行轉入慢車道跟機車族搶路嗎?註:如果要檢舉那台大貨車是否直行,有路口監視器可證明。
大翔黑熊 wrote:註:如果要檢舉那台大貨車是否直行,有路口監視器可證明 現行警察處理違規檢舉是以檢舉人的檢舉影片內容為主沒有完整拍到違規過程以違規事實不明確結案不會調路口監視器來證明交通違規除非路口發生死傷車禍警察才會調路口監視器影像追查
真的撞上應該也是大車的錯,不過誰錯很重要嗎?說真的在那個角度大車大概也看不到你,另外52、53秒有二聲嗶嗶聲,如果不是你的啦叭聲?應該是大車的方向燈聲音,現在一堆轉彎才打燈的~~~轉正方向燈就自動關了,所以以樓主的角度就算是有打燈的也看不到,不管他有沒有打燈,撞上一定是大車主要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