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的時候遭路邊停車左轉出來擊落我是直行車.6月時初判表出來對方保險公司說對方賠7我賠3做約定
調解.我也懶的囉嗦就準備好資料約好調解時間了.調解時就都對方保險公司霹靂啪啦的講了一堆
我也沒表達什麼意見(我手有受傷上救護車)單據都在.最後賠償金額也都對方保險公司依照單據
說明賠償金額我機車損加受傷休養部分4萬多.對方車損12000.我也當場付完快4千塊車損錢給對方
然後由調解委員會弄出的調解書說明對我賠償部分由保險公司負責給付1個月時間內會匯款至我指定帳戶
我當時就覺得有怪異.因為調解書內容有一條和解後放棄對對方民事和刑事訴訟的權利
我當時就提出萬一對方不付款的話.那我人有受傷本來就有刑事告訴權.簽下去我不就吃虧了
對方保險公司就找調解員和調解會的什麼主任來跟我解說什麼保險公司是大公司不可能為了3萬多塊
不給付.調解書內容是制定的不會有問題的
結果現在時間過了約定給付時間了我也沒收到匯款打去給保險員說處理中不確定什麼時候撥款
打給事故車主他丟給保險公司全權負責
我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辦了........有人能教教我該怎麼處理後續嗎??
一場車禍明明是我被撞現在搞到我賠錢連上訴機會都沒有..........被家人罵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