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裡難免鬱鬱寡歡,想請教有經驗的學長學姐們對這車禍的肇事責任的看法。

如圖所示,我的車子因為前方紅綠燈的關係正準備緩緩停止,但尚未完全停止,當我視線都在前方車輛的時候,說時遲那時快突然餘光瞄到前方後視鏡有機車很快的接近,機車下一秒撞到我車尾右後方的保險桿,隨即倒下,調閱監視器機車的軌跡大概如圖示(撞擊點未拍到,但可以很明確的辨認雙方留在對方車上的車漆)。


雙方的車損皆為刮傷,對方為沒吃早餐沒喝水買完菜趕著回家的老婦人XD,左腳踝骨折開刀,住院4天,醫藥費約9萬元並已返家休養。
本車由於是租賃車所以有投保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對方未知。
目前初判表尚未出來,只能自己瞎猜肇責,說真的我不知道自己有什麼違規的地方,速度幾乎於靜止狀態下被撞(無變換車道,無緊急煞車)目前猜測婦人是要變換車道從右邊超車不慎與我發生碰撞,但婦人的先生的說法是機車擦撞到我右後保險桿,並不是正面直接撞上,所以我也有責任(他這硬要牽拖的說法讓我懷疑而且蠻生氣的,也叫我趕緊和解);也因為我前方與左邊車道皆有車,這種撞法我根本無法察覺或提前閃避 ,想請問有類似經驗的板友對肇事比例的看法?